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20:26:39 339 人看过

一、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确认方式是: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随时单方通知终止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内容有哪些?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的确认条件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满足相关条件的劳动关系将会被视为是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构成了的劳动关系是非全日制的,也是需要双方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去遵守并执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务外包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劳务外包劳动关系如何确定: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没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没签订劳动合同,满足下列条件,确定劳动关系存在:(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023-03-03
    276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可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可以。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甚至是多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可以在A企业、B企业甚至C企业同时做几份小时工。一、双重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双重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二、小时工自离扣工资吗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自离
    2023-04-04
    499人看过
  • 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可行吗
    符合条件可行。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却不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为另一家单位提供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因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为此,贾律师提出,可通过完善劳动合同来降低风险概率。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增加员工目前所在单位的名称,以及该员工与目前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对于社会保险,合同里可增加如下条款:第一,鉴于乙方(员工)已由原单位交纳社会保险并将继续缴付,现甲方单位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乙方不主张其他情况;第二,乙方(员工)要以每半年为周期向甲方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以此,通过规范劳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理清劳动合同管理中的纷繁复杂的各种情形,从而实现依法用工、有据可依。劳动者能否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从原单位病退之后来到新的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3-06-02
    14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不同的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成立于用工之日,而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录用过程中,至迟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导致相应的经济损失。笔者认为,为避免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或用工之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此既可以对劳动者提供一种预期从而自我约束其行为,又可以使用人单位避免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效力如何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劳动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
    2023-03-25
    230人看过
  • 去哪里确定劳动关系,如何理解劳动关系?
    一、去哪里确定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得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该条规定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登记的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合法单位,未经登记的不属于劳动法管辖的范围。但是,下列两种情形一般也作为劳动纠纷处理: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雇佣劳务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而引发纠纷,按照劳动争议处理。2、如果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符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实质条件,则确认构成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依据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与其所雇用人员因用工关系发生纠纷,出资人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该纠纷应作
    2023-03-28
    401人看过
  • 职工单位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劳动关系的界定
    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所以临时工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一)主体不同。(二)关系不同。(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四)适用的法律不同。(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超过60岁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首先,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应当退休。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就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继续劳动是他们生存的需要。因此,将他们置于劳动法的保护之下是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的。
    2023-07-18
    104人看过
  •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一、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计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务合同的计酬单位是小时(2)劳动者只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
    2023-05-02
    57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可以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案例:小米是一名下岗工人,孩子上高中。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同时为了照顾孩子方便,我在一个外资企业性质的快餐店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中午10点到14点,每天工作4小时。该企业每周可以休息一天,一个星期发一次工资。我在那工作一年以后,快餐店要求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我不想签订劳动合同,怕影响我在原单位的很多待遇。店长说:“不签不行,这是法律规定。”请问: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可以吗?解答:首先回答你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由此
    2024-04-15
    108人看过
  • 关联公司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一、关联公司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在该用人单位经营期间和经营业务范围内,由新成立的关联公司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及薪酬磋商,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可以认定原用人单位与关联公司对劳动者构成共同用工。审判实践中此类常见的情形有: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关于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劳动者与关联公司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享有选择权,但是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权益不能重复享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在关联企业存在混同用工情形下,如工作时间重叠,工作内容交叉,工
    2024-02-01
    175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用工有何区别
    一、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用工有何区别1、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用工有下列区别: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而全日制用工是以天、周、月为主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2023-06-11
    445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认的三要素: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隶属关系。即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劳动者从属于用人者,在用人者的指挥、控制下进行劳动,劳动者成为用人者组织中的一个部分,成为劳动关系。2有劳动行为的给付。只有劳动者在客观上有劳动行为的付出,双方之间才产生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3.书面形式。标准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而如果
    2023-07-07
    146人看过
  • 劳动者在日常劳动关系中应如何保全证据?
    在日常办理劳动案件当中,发现有很多劳动者都遭到了败诉的打击,严格的说来这和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证据保全不利有关系。那么劳动者在日常劳动关系中应如何保全证据呢?简单陈述以下需要注意的事项:1、入职之初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该单位的股东及资产等详细信息;2、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劳动期限、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内容、工资、津贴、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等等;3、如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动者应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反映情况,如用人单位仍然拒不交纳,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4、如劳动者存在加班的行为应自己记录加班时间、批准人,如有条件应复制相应的加班审批表等资料;5、劳动者如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将工作证、工卡等资料保存原件及复印件,在发生工伤事故或劳动争议时不要随便将相关证件交回给用人单位;6、发生劳动争议之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2023-04-11
    328人看过
  •  怎样确定劳动关系解除日期
    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和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同时,用人单位需至少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二年备查。通常,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是以劳动者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一天为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 动 法 规 定 如 何 确 定 劳 动 关 系 解 除 日 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2023-09-09
    74人看过
  • 全日制学生是不是成立劳动关系
    一、全日制学生是不是成立劳动关系在校生打工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如果在校生不符合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那么劳动关系不成立。即使符合年龄条件,其在打工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二、确认劳动关系是不是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确认适用仲裁时效限制,时效制度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
    2024-01-24
    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有哪些以及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
    • 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4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 非全时工作制即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0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
    • 非全日制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1、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保护。 3、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
    • 区分全日制劳动与非全日制劳动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07
      在工作时间方面,全日制工作方式普遍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相比之下,非全日制工作方式每日的工作时间一般限定为四小时,自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总计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具体的工作排程事宜可由雇佣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形式方面,全日制用工模式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签订书面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