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要回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21:25:29 57 人看过

一、有哪些情形,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要回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二、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申诉请求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并不是申诉请求提得越多越好。保证申诉请求的充分性只是一个方面,同时对于相互之间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请求,还是选择其一为好。当然在选择的时候,要考虑到相关请求的风险、成本、收益、相关的证据构成等等多方面,然后再进行选择。此选择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权限衡和风险衡量的过程,可能非专业律师无法完成的。

例如在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劳动时,劳动者可能会提出的常规申诉请求为:要求支付所欠的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但你不妨尝试增加一些申诉请求,譬如要求被申诉人支付一倍的赔偿金,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形存在,可以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虽然这样的请求仲裁机构与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但那又有什么呢!公民的权利都是一点点的争取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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