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层层转包发生工伤找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02:47 340 人看过

法律百宝箱导读:工程层层转包,导致劳动纠纷频发,企业面临法律风险。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在这方面具有警示作用。华鹏公司受到牵连去年4月20日,陕西籍男子陈某来到镇海区一工地从事电工工作。9月15日工程层层转包,导致劳动纠纷频发,企业面临法律风险。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在这方面具有警示作用。华鹏公司受到牵连去年4月20日,陕西籍男子陈某来到镇海区一工地从事电工工作。9月15日,他在进行避雷设施防腐作业时,从爬梯上摔下,造

工程层层转包,导致劳动纠纷频发,企业面临法律风险。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在这方面具有警示作用。

华鹏公司受到牵连

去年4月20日,陕西籍男子陈某来到镇海区一工地从事电工工作。9月15日,他在进行避雷设施防腐作业时,从爬梯上摔下,造成右肘关节脱位伴骨折和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这个工程项目是由章某承揽的,挂靠在绍兴一家建筑企业华鹏公司名下。2007年年初,章某代表华鹏公司,与一个名叫吕剑锋的人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将该工程部分水电和消防安装项目承包给吕剑锋,陈某就是受吕剑锋雇用来工地打工的。在伤情基本稳定后,陈某找到吕剑锋商量自己受伤赔偿之事,但吕剑锋表示,他是向华鹏公司承包这个工程项目的,应由华鹏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华鹏公司则认为,他们从未雇用过陈某,双方之间也不存在着劳动关系,陈某受伤与公司无关。

今年3月10日,陈某向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其与华鹏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陈某的主张获得支持。华鹏公司对这一裁决结果不服,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陈某之间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近日,镇海法院对这起劳动纠纷作出判决,原告华鹏公司的诉请被驳回。

劳动关系认定有标准

劳动关系是确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的基本依据,从表面上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似乎非常直观,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除一般意义上的明确的劳动关系外,还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定华鹏公司与陈某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华鹏公司要为陈某的受伤埋单。

法院的这个判决并非单纯出于对劳动者的特别关照,而是有依据的。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院民事庭的法官说,这个通知虽然只是政府的规章,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条文,但其严格的限制性内容,使现行的劳动关系有统一标准,并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工程转包有法律风险

建筑企业用工往往具有临时性,他们在接下一个大工程后,会将工程的项目进行分割,然后再转包,而承包这些分项目者,大多是一些小公司,还有的甚至是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他们在包下某个项目后,有的还会继续转包。他们大多有一种观点,工程项目既然已被承包出去,从事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当然得由承包人去招用,相应的劳动关系也是承包人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公司只要未与劳动者履行过具体的招工和用工手续,就不会产生招工用工的事实,也就没有劳动关系,即使出现了纠纷,也与他们无涉。

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明律师告诉记者,建筑企业如果转包出去的对象是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个转包行为就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应当是一种无效合同,这样的承包者其实只是某个具体工程项目的管理人,有的甚至是类似于工头的角色。

这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劳动纠纷,企业就要面临着法律风险。

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通讯员晓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定性
    1、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2、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3、严重违法行政合同的基本原理。因为行政合同是基于一种公共目的,为了实现行政目标签订的一种协议,在这种协议里,合同是不能够随便转让的,当时政府把这个合同之所以给中标这一方,是因为看上了中标方所具有的资质,其能够完好地满足或者完成这个行政任务。一、建筑劳务是否可以分包给个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将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
    2023-04-01
    19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遇工伤事故如何办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
    2023-08-10
    264人看过
  • 工程违规层层转包民工受伤反成被告
    许昌民工刘某在经过层层转包的住宅楼工地上摔成高位截瘫,被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又经过行政复议、两级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工程原中标单位河南省某建筑公司却又提起民事诉讼,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这例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在郑州高新区法院作出宣判,确认原告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与被告刘某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原告关于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张,该案不予审理。2003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被告刘某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告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的悉尼阳光工地7号住宅楼安装排水管时,因排水管突然断裂,刘某从三米多高的架子上仰面摔下。后经医院诊断为颈四椎体粉碎性骨折,颈髓损伤,高位截瘫。2003年10月20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在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的悉尼阳光工地7号楼摔下,为因工受伤。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不服,向河南省劳
    2023-06-10
    252人看过
  • 工程层层转包血汗钱被“卡”
    国家明文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不得转包。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南宁市仍然存在房屋建筑工程转包的现象。工程转包除引起工程质量问题外,还是直接导致劳务人员工钱被拖欠的罪魁祸首。事件点击承包项目血汗钱难讨因为得不到工钱,被催急的包工头田德勋连夜逃跑。2006年12月27日晚上11时,劳务人员闯到民族青秀路口的一工地拉闸,导致该工地被迫停工一个多小时(2006年12月29日本报曾作报道)。12月28日上午,逃跑的包工头田德勋拿着一份协议书找到记者诉称,2006年8月26日,他从一个姓钱的老板手中承包到一工地底板基础混凝土浇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田德勋曾多次找钱老板结算工钱,钱老板却叫田德勋自己与施工项目方协商。可项目方又称田是跟钱老板签下的协议,应找钱老板要钱。田德勋就这样被踢来踢去,最后选择逃跑。扣押工钱追究质量责任2006年5月12日,工程转包的受害者罗海生,从承包人周石毅处承包到广东中南物业发展总
    2023-06-07
    492人看过
  • 工程层层分包中雇员受伤谁来担责?
    总承包人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果总承包人明知建筑施工承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总承包人应当对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据你描述,你是柯某雇来进行现场施工的,双方约定了工资报酬,故两者形成雇佣关系。你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主观上并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柯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永固公司,永固公司又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柯某,两家公司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发包方某建筑公司、永固公司应与柯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包工头柯某应赔偿你的各项经济损失,发包方某建筑公司、永固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第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
    2023-03-04
    84人看过
  • 工人工伤层层转包责任划分比例
    1、工伤,指工人在生产劳动及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工伤,其全部的医疗费以及其过程中的所有伙食费和路费等都需要由企业来负担,同时在就医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如果出现伤残情况,还需依法给予抚恤费和工伤补助费等。2、而在工人工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层层转包的雇佣形式,那么什么是层层转包?层层转包指一个工程的承包商以招标或采购的方式在工程中获得工程合同的行为,与中标者签订合同之后并不实际对该工程承当责任与履行义务,中标者又再次将工程向其他承包商用上一家企业的同种方式将工程转出去,并也不对工程合同承担实际的义务,并继续这样转,以此类推,就是层层转包。中标某承包商或者制造商,在其工程中,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最终中标或获得合同的行为。3、而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若是工人因工受伤,对于各级承包商需要承担的责任划分比例其实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法院一般视案件情况以及当事人们的协商意愿来判决各自
    2023-04-03
    229人看过
  • 拖欠工资最深层原因:工程层层转包工资年年拖欠
    自2003年7月起,在安徽马鞍山至芜湖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马芜高速)干了一年的25位农民工就开始向老板讨要工钱,老板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农民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讨回8.7万元辛苦钱。记者深入调查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层层转包、幕后交易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最深层次的原因。血汗钱被拖半年,讨薪路一波三折马芜高速公路,是安徽省十五交通建设的重点工程,是国家干线天津-汕尾公路的一段。该项目概算投资24亿元,计划于2005年底竣工通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马芜高速2标段,该标段的工程总标的1.1亿元。2002年初,安徽省马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隧一处)签了承建2标段工程承包合同,并设立中隧一处马芜高速公路2标段项目经理部具体施工。这是第一轮承包。项目经理部又与安徽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华伟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陈道群作为华伟公司的代表全面负责
    2023-06-10
    80人看过
  •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纠纷的处理
    一、建筑工程层层转包纠纷的处理1、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3、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
    2023-06-07
    200人看过
  • 层层转包引发拖欠工资案件的特点
    一是层层转包现象多存在于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煤矿企业等;二是层层转包过程中,二包、三包的包工头多为自然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三是包工头与发包单位之间属劳务承包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此类案件的执法对象是自然人,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的用人单位,因此,不属劳动保障部门受理范围。四是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质量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以工资形式持续、固定、定期出现,体现按劳分配和国家规定的保护政策,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一次性支付。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笔者认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在签订的合同
    2023-03-28
    304人看过
  • 讨薪受伤民工停药工程层层转包埋下纠纷祸根
    来自娄底新化白溪镇的陈明山和龚厚山在讨薪时被打伤,目前,由于无力支付高额药费,已经被停药多日。被打成肋骨骨折的龚厚山伤势未愈,因停药每天疼痛不已,如不及时治疗,有造成二次伤害的危险。1受伤民工没钱治疗责任人迟迟未露面11月16日上午,记者在长沙市一医院看到,11日进院的两个受伤民工,至今仍暂住在急诊科的留观室。因为缺钱,医院要求做的相关检查至今还没进行。由于一直没支付费用,医院已经停药,他们现在时刻经受着伤口剧痛的折磨,一筹莫展。现在派出所也不给钱,要受伤方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待事情调查清楚后再给钱。一直在协调的包工头龚战辉说,现在两个伤员已经花费了8000多元,已经没钱继续接受治疗了。据了解,在治疗过程中,他已先后3次从派出所拿到了5000元的治疗费。福圣园项目经理刘某的助手周总在电话里表示,出于人道主义,他已给派出所支付了1万元的医药费。他同时表示,对于打人事件他不清楚。2工程层层转包
    2023-06-07
    429人看过
  • 建筑工程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是谁
    “实际施工人”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个概念,其最早出现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起诉”;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反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解释中虽未明确定义“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但从出现“实际施工人”的四条中能够总结出,“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
    2023-06-15
    163人看过
  • 工程承包层层分包是否违法
    具备资质的转包行为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
    2023-02-10
    171人看过
  • 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一、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诉讼时效多久?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去执行。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的两方特征是什么?(一)具有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以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诉讼时效期限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经过该法定的期限,将产生时效届满的后果。当然,与除斥期间以及其他期限相比较,诉讼时效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二)具有强制性诉讼时效的强制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排斥时效规范的适用。强行性规
    2023-06-17
    402人看过
  • 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一、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可以异地起诉,工程合同中可以自行约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工程纠纷案件中被告有哪些权利?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8、自行和解的权
    2023-06-15
    42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层层转包工伤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9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等。。
    • 工程层层分包中雇员受伤谁来担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同时,依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
    • 没有合同,工程层包,不知找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1
      找雇佣的人,如果是个人,走雇员受害赔偿(直接、快速);如果是公司,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提起劳动仲裁,走工伤赔偿程序。
    • 棚改工程层层转包转包人从中牟取工程款犯法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棚改工程层层转包,转包人从中牟取工程款,这个行为是违法的。r1、招标人通过招标投标活动选择了适合自己需要的中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中标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应将工程转包给他人。r2、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手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从实践上看,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中标人擅自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包,也违反了合同法律的规定。
    • 关于工伤的层层转包责任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2
      (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3)单位指派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