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体现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如是则构成单位行贿罪,反之则构成个人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较难区别:
一是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挂集体之名实为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对外是以经济组织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实施犯罪后,易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对这种情况,应当从该企业的资金来源,经营管理形式,盈亏的分享和分担及民事责任的承担四个方面综合认定。
二是在企业的承包经营活动中,承包个人以发包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对这种情况,如果发包单位对承包个人不进行任何投资,或投资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全部抽回,发包单位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不参与利润分成,也不参与承包单位的财务管理,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承包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通常所说的“硬承包”。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包个人以发包单位的名义实施行贿犯罪,应构成个人行贿罪。反之,则为单位行贿罪。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的个人行贿犯罪。应与最高院司法解释中的“违法所得归行为人所有”联系起来,只有具备这个前提,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并非单位的意志体现,也不是为了单位的集体利益,而是其个人非法占有犯罪目的的表现。其中有一个例外,如果事后这种犯罪行为得到单位的同意,或单位在明知的情况下并未表示反对,从法律上讲,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得到单位的追认,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否则,只能是个人行贿罪。
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犯罪的情节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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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行贿罪单位刑罚的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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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去向问题不应影响受贿罪在实践中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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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行贿罪怎样认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1-07-31实践中适用本条时,要注意如果单位没有行贿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另外,在追究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肘,应注意对因行贿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而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大家就应该知道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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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司法实践中法院怎么判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15法院对行贿罪裁判如下:情节特别严重的或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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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和向单位行贿罪是一个意思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8行贿罪是指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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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2刑法第390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往往成为侦查人员攻克行贿人心理防线的法宝,由此我想到可否借鉴这一规定,在受贿犯罪的法律规定中作出对等规定:“受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受贿行为并说出行贿人的,可以减轻处罚,受贿数额在一定程度(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由各省确定)以下的,可以免除处罚。”而不是像现行刑法那样只规定行贿人说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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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和受贿实践中有什么区别?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20这个,主要是考虑到结案率的问题,一般受贿人都不会主动交代,也有可能时间久远已经忘记了;为了破案,给予行贿人一些定罪、量刑的优惠、优待,可以使案件尽快结案,节省国家司法资源。 虽然大部分不能执行,但是不能说在实践中未得到实行,因为刑法定罪,一方面有犯罪行为,一方面还要看责任能力,犯罪情节,自首,立功等都有可能影响量刑情节。总之一句话,定罪和量刑是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