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9:05:24 144 人看过

以下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公司倒闭债权人起诉股东会不会赔偿

公司倒闭后债权人股东赔偿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造成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因履行义务不力,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丢失,无法清算;

4、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二、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会怎样?

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清算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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