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三特征:
有体性:身体活动包括举动和静止,不包括犯意形成与流露。
有意性:《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志支配和控制的行为,而不包括反射动作、睡梦中的举动等等。
有害性:《刑法》只禁止在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无害的身体举止不会被规定在《刑法》中。
《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二、罪刑法定与无罪推定的区别
罪刑法定原则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无罪推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推定,无须基础事实即可证明无罪这一推定事实的存在。换言之,证明被告犯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推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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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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