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0:44:17 211 人看过

登记机构不得有那些行为如下:

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登记机构是指负责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的独立机构,是基金市场日常运作必不可少的硬件设施。它的业务包括:基金投资者账户管理、基金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法规;

2、负责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4、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提供查询服务;

5、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6、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擅自占用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损毁设施、设备及有其他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

(三)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绿地或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居住小区景观,制造噪声扰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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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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