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对哪些政府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9:51:48 383 人看过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2、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3、市县级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市县级政府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5、征地争议的协调及裁决;

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地通知书;

7、拆迁人在申请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决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只要当事人认为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均有权依法向管辖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行政复议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1、相关拆迁实施行为:

(1)审查被拆迁房屋评估的合法性,包括评估机构的确定、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和专家鉴定等内容;

(2)审查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包括补偿对象、利益相关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法,以及安置房源等内容;

(3)审查补偿安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包括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协商、谈话、协议,以及补偿安置的执行等事实情况。

2、作出行政裁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审查具体行政机关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违章建筑处理、婚姻状况证明、共有产权情况、户籍人口证明、伤残证明、住改非,以及经营许可等内容。

3、行政强制拆迁的合法性:

审查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原因、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等内容。

最后,作出一份书面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份决定书,结果可能推翻了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有可能维持了。

一、房子有产权纠纷可以拆迁吗

有法律纠纷的房子可以拆迁,但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

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的递件到最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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