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票的权利是否得到认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11:30:15 334 人看过

股东回购请求权是指在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决定时,持有该决议反对意见的股东将享有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在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对股东的此项权利作出了规定。

股东回购请求权是指,在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决定时,持有该决议反对意见的股东将享有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在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对股东的此项权利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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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票回购请求权是指公司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向公司要求回购其持有的股份的权利。行使该权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股东将无法行使其权利。

首先,股东需要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通常是1%以上,才能享有股票回购请求权。其次,公司必须未偿还债务,且未达到破产清算或清算程序。此外,公司还需要未分配利润,且未进行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等或有事项。

如果公司满足了上述条件,股东可以行使其股票回购请求权。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其持股比例,用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回购其股份。如果公司同意,股东将在一定期限内收到回购的股票。在股票回购完成后,股东将失去对相应股份的所有权,且无法行使其股东权益。

股东股票回购请求权是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但需要注意满足相关条件。如果公司未能满足规定条件,股东可能无法行使其权利。

股东股票回购请求权是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但需要注意满足相关条件。如果公司未能满足规定条件,股东可能无法行使其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的三种情形: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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