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有哪些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9:22:51 303 人看过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一、监狱里的拘役是什么意思?

监狱里的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到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刑,应该从哪天算,是从开始算还是从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刑法有期徒刑包括哪些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包括管制和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第一,是否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必须是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是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刑法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目的在于惩治那些严重危害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作业安全秩序的行为。无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还是非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论是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还是私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都是对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作业安全秩序的破坏,其行为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对同样性质的危害行为应进行同样的法律评价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
    2023-04-06
    352人看过
  • 有期徒刑的种类和执行方式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执行方式: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种类有:长期有期徒刑、中期有期徒刑、短期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一个期限,根据犯的罪轻重来判时间长短。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应该如何执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2023-07-27
    200人看过
  • 有期徒刑的执行方式和类型是什么
    (1)一年以下、二年以下、三年以下、五年以下、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三年以上但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以上。因此,有期徒刑形成了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七年、十年、十五年七类。(2)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劳动改革是强制性的。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罪犯通过劳动可以实现自己的犯罪,摆脱贪图闲暇而不苦干的习惯,学习和掌握基本的生产知识和专业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对年老体衰、有严重疾病、不能工作的,不应安排工作。”“教育”是指对罪犯的
    2023-05-31
    227人看过
  • 有哪些刑事证据类型
    (一)物证: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脚印等。(二)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三)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四)被害人陈述:即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承认有罪的供认和检举同案他人犯罪的陈述,被告人关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申辩与解释。(六)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
    2023-02-27
    379人看过
  • 工伤的类型有哪些工伤有哪些类型
    一、工伤的类型有哪些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
    2023-03-23
    392人看过
  • 刑罚分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在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终身,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所以刑罚的期限从短到长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应当如何处理,目前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主张分罪执行,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应当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分别逐一执行,先执行有期徒刑,然后再依次执行拘役、管制。第二种观点主张重刑吸收轻刑,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只执行数刑中最重的刑罚,较轻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当犯数罪其中被判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就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就是最有力的例证。第三种观点主张折算,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
    2023-07-03
    285人看过
  • 有期徒刑罪犯被判无期徒刑有哪些表现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以下表现时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有期徒刑的情况有哪些有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一、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二、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三、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一、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
    2023-08-15
    87人看过
  • 有期徒刑执行内容有哪些,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执行的执行有哪些情况,有期徒刑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0年。由于有期徒刑的幅度很大,如果不在法定刑中进一步对有期徒刑的刑度做出规定,就会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因此,刑法分则对有期徒刑的刑度作了规定,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于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
    2023-05-31
    96人看过
  • 有哪些类型的刑事犯罪
    一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刑事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他犯罪。一、受到刑事处罚一定是犯罪吗受到刑事处罚一定是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二、金额达多少算刑事案件金额达到多少算刑事案件,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个人盗窃数额达到七百元的,立为刑事案件;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3、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均立为刑事案件;4、当事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2023-03-05
    196人看过
  • 缓刑有哪些类型,有什么区别
    各国刑法对缓刑制度的规定各具特色,根据暂缓内容和法律后果的不同,缓刑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缓宣告主义,也称为宣告犹豫主义。是指对特定的对象,在确认其犯罪后不马上予以宣告,而是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满后没有发生取消缓刑的事由则不再作有罪宣告,反之,便宣告其有罪。这种缓刑由英美两国创制,当今世界,除英美两国外采用这种缓刑制度的国家并不是很多。二是附条件的有罪判决主义,也称为缓执行主义或执行犹豫主义。是指当被告刑事责任可能确认时,虽为罪行之宣告,但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其刑罚以促其自新。如果在此暂缓期间没有发生特定的不良事由,则免除其有罪判决。由于这种缓刑制度能够激励犯罪人改过自新,符合现代缓刑制度的宗旨,因而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这种缓刑制度。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战时缓刑制度即非常接近这种缓刑制度。三是附条件的赦免主义,也称附条件的恩赦主义。是指行为人被判处缓刑后在缓刑期间没有发生取消缓刑的
    2023-06-12
    284人看过
  • 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有期徒刑减刑有哪些规定
    一、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二、有期徒刑减刑有哪些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
    2023-03-19
    238人看过
  • 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二、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
    2023-04-26
    313人看过
  • 超期羁押的类型有哪些?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超期羁押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羁押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如果被它的适用是违法的,那么法律的公正严谨性就得不到保障,因此,为更好地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杜绝超期羁押的现象。一、对超期羁押检察院怎么办
    2023-03-11
    428人看过
  •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减刑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特征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
    2023-06-13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类型
      海南在线咨询 2020-11-27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
    • 定金有哪些类型定金有哪些类型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30
      一、成约定金,即以定金交付为债务设定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证约定金,即以交付定金为债务成立证明的定金。3、违约定金的性质和作用与违约定金相同,具有间接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4、解约定金,这是解约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失去定金所有权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合同。5、定金是在订立合同之前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确保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种类主要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2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 有哪些刑事证据类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3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抗辩权有哪些类型2023类型有哪些抗辩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26
      1、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顺序履行抗辩权。 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