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的值庭工作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08:33:13 269 人看过

(一)庭审前。庭审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司法警察值庭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是确保庭审活动正常进行的先决条件。在此阶段,应当建立的制度有:

1、调警制度

凡需使用警力的部门除紧急情况外均应提前向法警队申请调用警力。法警队领导应根据案情和调警条件及警力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2、庭前联系制度

司法警察应主动与用警单位联系,详细了解庭审时间、地点、案件性质、人犯数量及可能到庭旁听的群众人数等相关情况,充分预料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值庭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慎密细致,有效预防,确保安全。

3、庭前押送准备制度

司法警察在开庭前必须对审判场斫和羁押室进行安全检查,将被告带至羁押室前,应当对被告进行遵守法庭纪律的教育,并加强安全保卫措施,防止人犯串供、脱逃、行凶、自杀等意外事件发生。同时按起诉书中记载的被告次序将其列队侯审。另一方面要察看和确定押解被告上下法庭的路线和出入口,并进行清理,排除隐患,划分审判区域和警械区域。同时要严格控制公诉人、诉讼参与人、人犯亲属等人员进入羁押室。

(二)庭审中。正式开庭后,司法警察的值庭工作应按照突出重点、全面防范的原则,有条不紊、认真细致地依法进行。

1、熟悉审判区域环境。包括明确审判区域内各诉讼参与人座位相互间的距离;设计好庭审中传递证据时的步伐和动作;观察了解审判区域的周围环境,洞察可能导致人犯脱逃的隐患,充分预计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等。

2、切实执行《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为庭审中值庭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因此在此阶段,加强值庭工作的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规则”,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动作要领,规范站、立、行、走、传递证据材料等动作姿态。如传递作案凶器,《值庭规则》规定向被告出示时应右手握柄,左手握凶器侧面,使锋利部份避开被告,目的防止被告夺取凶器行凶或自杀;实践中少数法警对此掉意轻心,认为没有必要分得如此细致,只要方便即可,结果可能给人犯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庭审中的值庭工作必须以《值庭规则》、《法庭规则》为行为标准,确保庭审安全。

一、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3天以内。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29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但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第192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第207条:“人民法院按照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一般刑事案件庭审时间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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