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27:14 299 人看过

现发布《锦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八日

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五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经济、交通、消防和质量监督等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客观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经评估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和防范措施、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隐瞒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得报告虚假情况。

第九条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的决定;未消除的,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的决定;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组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治理,限期排除。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隐瞒事故隐患及虚假排查治理等行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和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查处的;

(二)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组织验收而未验收的;

(三)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四)其他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渎职行为。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二)隐瞒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

(三)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治理措施的;

(四)提供治理重特大事故隐患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

(六)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安全检查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村民委员会相关文章
  • 集中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桂旅[2009]8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南府办[2009]161号)要求,我局将于2009年7月17日至24日在全市旅游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检查内容(一)旅游宾馆饭店消防安全主要检查各单位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防档案的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及安全演练情况等。凡是缺少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缺失不能正常使用,员工宿舍与货物在同一建筑物的,必须进行限期整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者,依程序报有关部门予以停业整顿。(二)旅游交通安全各县(区)旅游部门和景区应协同有关部门做
    2023-06-07
    236人看过
  • 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
    2002年8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二年九月十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整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本办法所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事故的隐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2023-06-09
    423人看过
  • 如何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13)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14)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的情
    2023-04-30
    208人看过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是怎样的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是怎样的为使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建立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其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事故隐患的定义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1、管理原则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2、管理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由安全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专业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分级成立隐患治理组织机构。3、各级隐患排查组织的职责3.1安委会研究和审查有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措施,保证整改资金到位。3.2
    2023-04-24
    56人看过
  • 铜川市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安全隐患
    为了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市建设管理局和市燃气公司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市5家液化石油气储罐场和18处液化气供应站点,3家CNG汽车加气站以及天然气管网、天然气管网调压输配站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都能认真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安全隐患。但少数液化气供应站点仍然存在使用过期钢瓶、消防设施不齐全、通风设施不完善等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一是切实提高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二是各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供应站点要结合此次检查情况,认真分析冬季易发多发燃气安全事故的类型、原因及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
    2023-04-24
    312人看过
  • 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月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向志作书面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健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向志在书面讲话中指出,安全生产既是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何健在讲话中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防止和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现象,要结合近期工作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抓
    2023-04-24
    286人看过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什么1、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
    2023-08-11
    189人看过
  • 万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记者昨日从区安监局获悉,今年来,万州区按照市委、市政府1+11专项行动要求,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据介绍,今年1~10月,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1.3%;重大及以上事故实现零目标,全区连续39个月杜绝了重大事故;危化品、烟花爆竹、火灾、水上运输、铁路运输、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八个行业与领域未发生一例死亡事故;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0%。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狠抓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外,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认真开展了三大行动。区安监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委、市政府行动要求,万州区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部署,落实牵头单位制定活动方案。首先,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三大专项行动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各乡镇街道也
    2023-04-24
    76人看过
  • 五定原则助力安全隐患排查
    隐患整改“五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原则。1、定整改及验收人员:由谁去整改、谁来验收。2、定整改及验收时间:整改多长时间,何时来验收。3、定责任及责任人:谁负责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4、定整改标准:整改达到怎样的标准、要求。5、定整改措施:怎样来整改,经验收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单位)怎样进行处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内容有哪些1、事故隐患分类: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2、排查: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3、报告:隐患的报告,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4、整改及其结果:各车间
    2023-07-10
    87人看过
  • 安全隐患排查五定包括哪些
    隐患整改“五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原则。1、定整改及验收人员:由谁去整改、谁来验收。2、定整改及验收时间:整改多长时间,何时来验收。3、定责任及责任人:谁负责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4、定整改标准:整改达到怎样的标准、要求。5、定整改措施:怎样来整改,经验收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单位)怎样进行处罚。一、上市公司行政处罚财政部的处罚种类较简单,仅行政处罚决定一种,而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种类较多,有行政处罚决定,也有责令整改通知或公开通报批评。在中国证监会处罚种类中,行政处罚决定和公开通报批评一般分开使用,而后者数量较少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开始同时使用,即被处罚单位同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且数量有所增加罚决定的内容主要是责令改正和罚款,而责令整改通知的内容基本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中“责令改正”条内容的展开,公开通报批评的内容除公开谴责外也要求进行整改。二
    2023-06-24
    210人看过
  •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后如何处理
    发现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立即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煤矿整改项目完成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自检合格后,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的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
    2023-04-24
    159人看过
  • 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近日,温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省、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该局成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人,抽调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全县农村公路逐线路、逐路段进行排查统计,建立危险路段档案,制订可行性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该局及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标志标牌,开展预警防范,特别是对重点危险路段实行重点监控,确保过往行人、车辆安全。截至目前,该局已出动人员50人次,排查出水毁严重的危险路段2处,正积极准备对这些路段进行修复。
    2023-06-08
    85人看过
  •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操作研究和实践
    研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程序化操作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实现煤矿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理向超前预防的转变。关键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研究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上的缺陷等。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它随煤矿生产的进行而产生、发展。隐患虽然不是事故,但它可以导致事故的发生,是事故的生长和孕育阶段。在这个阶段如果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治理,事故就可能避免,否则,一旦发展到事故的发生阶段,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及时排查发现隐患并及时治理、消除隐患至关重要,是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是国家为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而采取的措施,其第九条规定:煤
    2023-04-24
    250人看过
  • 广西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自治区食安办已向各市、自治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梳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精心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2012年元旦、春节(两节)将至,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也即将召开,加上两会、两节相隔时间短,人员流动量大,食品消费旺盛,聚餐活动增多,自治区食安办要求各级监管部门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市场执法检查。要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执法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食品展销、促销活动的执法检查,防止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退市食品的监督执法,防止过期食品回流生产环节或流入农村地区。——切实加强各环节食
    2023-04-24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 更多>

    #村民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如何填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你就按照表格内容填写。把你单位设计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逐条罗列出来,再把每一条的整改对策和时间以及责任人填写完整。就可以了。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源。没有事故隐患就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消除事故隐患就是消除生产安全事故。下面对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类等进行简要分析,帮助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事故隐患进行认定和处置。 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2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害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
    •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预查和处理工作规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按季度向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发现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记录在案:(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
    •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治理工作条例规定煤矿安全隐患应当建立什么制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由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组织本煤矿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
    • 重点路段预防隐患排查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点路段的安全防护。(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组织安监、交通、城建、公路、农机、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排查隐患,制定治理措施,实行分级治理、挂牌督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提出治理措施;(三)公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