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规定的相关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09:25:05 190 人看过

地役权从属性的规定如下: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为需役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地役权可分为通行权、用水权和建筑物地役权。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地役权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地役权合同的生效条件地役权的生效条件是:1.合同形式要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内容要完整,包含当事人姓名、位置等信息;3.合同生效时应该去相关机构进行登记。二、地役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地役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采取一定的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相关的合同,合同的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八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三、地役权合同
    2023-05-06
    208人看过
  • 公路占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与制定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公路扩建占地赔偿标准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具体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
    2023-07-07
    298人看过
  • 地役权的制定规则是什么?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什么是地役权1、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其实质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其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便利的土地称之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之为供役地。2、相邻权又称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两者的共性表现在它们都是一种以他人的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宜之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
    2023-07-04
    273人看过
  • 宅基地处理的相关原则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原则2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
    2023-04-03
    400人看过
  • 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关系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享有的权利。具体而言,在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一定的限制,以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相邻权本质上是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应当遵循不损害其他相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如果权利的行使对邻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邻居有权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在处理周边关系时,周边各方应本着生产有利、生活方便、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地役权是指为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一般来说,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为他人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地役权,接受便利可以使用或者管理的土地称为地役权。因此,地役权是一种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权,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割性。相邻关系是指
    2023-05-02
    355人看过
  • 工伤认定原则的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如下:1、个人不缴费原则;2、集中管理原则;3、确定残疾和职业病等级原则;4、无责任补偿即无过失补偿原则;5、区分因工原则和非因工原则;6、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7、国家立法和强制执行原则;8、经济补偿与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相结合的原则;9、区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10、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作出判断。《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3类情形,这些规定只是一个类的划分。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情形需要认定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作出判断。所以,从事工伤认定的人员在认定过程中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分重要。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把握如下几点:1、应以承担社会责任应作为工伤认定的出发点,只要没有证据否定其是工伤,在排除
    2023-07-08
    29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地役权期限相关规定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
    • 土地补偿安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1
      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该部在7月13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为此,《通知》明确房屋拆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
    • 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4
      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具体如下: 1、有约定按约定履行; 2、无约定的,可以达成协议来补充; 3、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5、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6、其他标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 关于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6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2)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也有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是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9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 (2)法律效力不同。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 (3)限制程度不同。相邻关系为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和容忍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 (4)在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上不同。相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