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刑事处罚由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进行确定。刑事处罚的种类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除此之外,还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的刑事处罚,其中,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对于有犯罪行为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驱逐出境。
免于刑事处罚算是刑事处罚吗
免予刑事处罚不能视为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就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法定情况不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
《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刑法对持刀行凶行为如何处置
297人看过
-
医用器材罪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置?
321人看过
-
刑法如何处置持刀伤人犯罪行为
193人看过
-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如何执行?
226人看过
-
青年人违法行为处置
485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发现有治安违法行为如何处
89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在缓刑期间,如何处理违法行为?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08如果在缓刑期间犯下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撤销缓刑程序,并将原判决书中的刑罚执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过后再次犯下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前发现其他未被判决的罪行,应当撤销缓刑决定。这时,审理新罪行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新罪行过程中,应当撤销原宣告的缓刑。如果原先是由上级人民法院宣告缓刑,那么审理新罪行的下级人民法院也有权撤销原宣告的缓刑
-
有期徒刑属于什么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7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民事违法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违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
如何判断一个违法行为是行政违法还是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的行为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7判断一个违法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还是刑事违法行为,主要的是看违法行为的主体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还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或者是触犯刑法行为的。简单来说,违法行为严重触犯刑法,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的,就属于刑事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尚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所谓的民事违法行为,只能说违法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需要进行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的
-
执行行为违法,应如何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7一、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
-
垃圾处置规定的违法行为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7违反本条例关于垃圾处置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向道路、河道、雨水管道、绿化带倾倒、排放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露天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