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公布了流通领域罐头产品和手机电池质量监测结果,监测结果显示,罐头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为90%,总体质量良好,另有10批次手机电池不合格。
据沈阳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近期该局委托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对沈阳市流通领域罐头产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检了30批次罐头产品,主要检测了乙酰磺胺酸钾、总砷、铅、甜蜜素、二氧化硫和胭脂红等项目,结果合格27批次,合格率为90%。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二氧化硫和胭脂红项目超标。其中,新民市顺发综合商店经销的、标称大连庄河张沟水果加工厂平邑县地方分厂生产的“大连湾”糖水山楂罐头(规格770g、生产日期2007.07.13),因胭脂红含量超标被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新民市新富源超市经销的、标称大连博远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博远”金针菇罐头(规格400g、生产日期2007.07.04)和标称茌平英丽食用菌罐头加工厂生产的“英丽”金针菇罐头(规格340g、生产日期2007.07.01),因二氧化硫超标被认定为不合格商品。
另据介绍,近期,沈阳市工商局委托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对沈阳市流通领域手机电池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主要检测了0.2C5A放电性能(在实验室中模拟手机待机状态电流值对电池性能进行测试)、21C5A放电性能(在实验室中模拟手机通话状态电流值对电池性能进行测试)和外观等项目,共有10批次手机电池不合格。
本次抽检的主要问题,一是放电性能不达标。放电性能主要反映手机电池的实际容量,其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手机的待机和通话时间。消费者若购买了放电性能达不到要求的手机电池,在日常使用中手机待机时间将缩短,达不到预期的标称时间。二是外观不合格。国家标准严格规定手机电池外观结构要与该型号的手机装配合适,并保持良好的接触。电源接触电极应标有+极、-极符号,电池上还要标有额定电压、容量、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代号等主要参数指标。
沈阳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将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将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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