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0:01:32 198 人看过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区别是: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一、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吗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一般有以下的3点:1、主体。也就是进行民事活动,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须具有主体,法人、自然人都属于主体;2、客体。进行民事活动,民事法律关系之间必须有相应的客体;3、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相应的权利义务。我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我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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