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6:22:45 198 人看过

保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记账凭证在装订成册之前,原始凭证一般是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固定在记账凭证后面,在这段时间内,凡使用记账凭证的财会人员都有责任保管好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使用完后要及时传递,并且要严防在传递过程中散失。

2.对于性质相同,数量过多或各种随时需要查阅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工资卡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种类、日期、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的名称及编号。

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调阅会计凭证,要填写“会计档案调阅表”,详细填写借阅会计凭证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批准人等。调阅人员一般不准将会计凭证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说明所复制的会计凭证名称、张数,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在本单位财会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应登记与签字。

4.凭证在装订以后存档以前,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损、弄脏、霉烂以及鼠咬虫蛀等。

5.各种经济合同和涉外文件等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装订保存,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

另外,保管会计凭证是企业所有财会人员的共同职责,需要共同协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7: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凭证相关文章
  • 在公司章程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章程中记载事项的分类。(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这是《公司法》规定在章程中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缺少任何一项均会导致章程无效。例如,《公司法》第25条和第81条的规定,就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时间、金额,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等等。(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股东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记载的发生法律效力,违法记载的为无效,未记载的不影响章程的整体效力。(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在《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但股东认为需要记载于章程中的某些事项,就属于任意记载事项。2、正确运用章程的功能、充分发挥章程的作用。章程最大的功能就是它的自治性。公司章程的宪法地位使股东成为制定章程的立法者,所以股东要承担起立法者的使命、责任和担当。章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司章程是规
    2023-02-22
    80人看过
  • 执行债权凭证制度过程中不得不注意的问题
    执行案件中,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是在执行工作改革中产生的一项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祝铭山副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肯定了这项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努力探索包括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在内的各种加强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及时地执行完毕。笔者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谈几点关于在执行债权凭证制度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执行债权凭证制度是一项执行新措施、新方法,它的施行与多年来形成的法院应当为债权人实现债权负责到底的观念相冲突。我们建立并施行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就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如要树立执行穷尽理念,一旦出现执行穷尽情形,法院就应给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暂且停止执行。如果不树立这样的新理念,仍遵循旧的观念,沿用旧的做法,在债务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然抱着为债权人负责到底的态度,坚持无效执行的做法,就
    2023-04-23
    401人看过
  •  房产转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继承的注意事项包括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状况必须明确,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有遗嘱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先确认其效力,并确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等事项。房地产继承的注意事项包括:1.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2.遗产状况必须明确;3.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有遗嘱继承人;4.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先确认其效力,并确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等事项。 房 地 产 继 承 注 意 事 项 : 遗 嘱 继 承 、 法 定 继 承 、 遗 赠 扶 养 协 议房地产继承是房地产领域中重要的一部分,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嘱继承的三种形式。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
    2023-09-12
    257人看过
  • 填制原始凭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记账的原始依据。因此,原始凭证的填制是记账的起点,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始凭证填制得正确与否,与整个核算工作的质量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填制原始凭证时,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填制及时。具体地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填制原始凭证要真实。填制原始凭证上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必须真实可靠,要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允许歪曲或弄虚作假,也不能乱估计数字。(2)填制原始凭证要内容齐全。各种凭证的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查,并签名盖章。内容不齐备的不能作为经济业务的合法证明,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会计凭证。凡是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
    2023-06-07
    444人看过
  • 哪些问题是仲裁程序中需要注意的
    一、法律文书的送达1.由本会和仲裁庭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应按规定的时限送达应被送达的当事人,其中案件受理通知、答辩通知、仲裁庭组成(成立)通知、开庭通知(书面审理通知)是每个案件必备的法律文书。在上述文书中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应为仲裁行为的时间或期间(如缴纳仲裁费、答辩、选定仲裁员等行为的期限),必要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不守时限(如不缴纳仲裁费、不在答辩期内答辩、不按时到庭等)的法律后果。2.本会或仲裁庭方面变更仲裁程序,应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当事人一方或几方提出程序方面的变更要求,应给予是否采纳或变更程序的书面通知(如延长、缩短或放弃答辩期、重新选定仲裁员、变更开庭时间、再次开庭),如采纳一方的要求变更程序且变更对另一方或其他当事人有影响的(如变更答辩期、变更开庭时间等),还应书面通知另一方或其他当事人。上述程序的变更,在开庭中可由仲裁庭或其秘书当庭告知当事人并应记录在案。3.法律文书应尽可能
    2023-05-31
    212人看过
  • 农村拆迁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一、农村拆迁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1、注意估价时点。根据相关股价指导意见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评估为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即以估价时点附近类似房地产价格与估价对象(被拆迁房屋)进行对比修正。2、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应为征地公告的期限。评估报告具有时效性,一般与征地公告同时失效,但最长不超过征地期限。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应在报告中说明。估价报告超过1年的,应重新进行估价。3、确定估价机构。从事征地估价的机构应当具有经拆迁、征地的主管机关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相关估价指导规定,估价机构的选择采取被征地人投票或征地当事人抽签的方式,按照这一设计,估价机构的遴选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步骤:(1)公告估价项目和评估机构资质要求;(2)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报名;(3)评估机构竞选;(4)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人抽签确定评估机构;(5)公示入选评估机构。4、委托评估机构的条件。根据相关意见的规定,
    2023-06-15
    425人看过
  • 会计凭证填制中的八个问题
    1。典型表现:拿到原始票据,不询问票据所代表的经济业务的上下文就做账。2。按单据类型记账典型表现:所有餐饮门票均计入业务招待费记账时,应根据业务性质而不是按单据类型确定成本归集科目。例如,餐饮券可能是业务招待费或员工福利。3。凭证摘要写得不清楚。典型表现:摘要的要素参差不齐,含糊不清,有时甚至连最基本的时间、人和事都写不出来。危害:摘要写得不清楚,不利于今后的审计,也不利于分析资料的检索。例如,销售部报销参展费用时,汇总表上只写“销售部报销参展费用”。如果销售部对费用有疑问,财务部必须将报销凭证一张一张地翻出来,并与销售部核对。如果小结写得很清楚,只能看小结检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另一个例子是:在支付货款时,如果只写“货款”的摘要,就不知道是生产款还是购建固定资产款,手工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就无法判断。4。凭证摘要过于清晰典型表现:没有税务风险意识,摘要书写清晰。5。在同一张凭证上登记不同的同
    2023-05-08
    246人看过
  • 其他报销原始凭证的审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填制发票的日期是否正确,是否有未填或错填日期的情况。(2)购买单位名称填写是否正确,有否未填或错填名称,或者有否将外单位的发票误到本单位报销的情况。(3)填写的商品名称、规格、牌号、型号与实际验收物品名称,规格、牌号、型号是否相符。(4)商品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正确,计算金额是否正确,有否写错、误记的情况。(5)发票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是否正确,有否大、小写金额不符的情况。(6)填制发票的制表人或经手人是否签字或盖有名章,有否空着未填的情况。(7)售货单位是否盖有财务专用章或财务结算专用章,有否漏盖或错盖公章的情况。(8)发票是否盖有售货单位所在当地税务部门的发票监制章,有否漏盖或错盖的情况。(9)发票是否一式数联复写填制,有否不是用复写填制或由购买人个人私自单面填写的情况,发现私自单面填写的发票应拒绝受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10)检查物品入库单或验收单上是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章,
    2023-06-12
    339人看过
  • 会计工作处理原始凭证的审核时需注意哪些要点及如何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呢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原始支出凭证审核方法由于原始支出凭证是反映和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也是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财会人员付款和编制记帐凭证的依据,为了维护财经纪律和确保会计核算的质量,财会人员必须严格审核之。那么,应从哪些方面审核呢?(一)审核“要素”在确认原始支出凭证是财政、税务部门允许使用的发票、收据、车船票以及内部自制凭证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书面证明有效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进行其基本要素构成的完备性检查。即审核凭证的名称;凭证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二)审核“抬头”主要审核凭证上的“抬头”是否与本单位名称相符,有无添加、涂改的现象。如果不符,应查清为什么在本单位报销,防止把其他单位或私人购物的发票拿来报销。(三)审核
    2023-06-01
    164人看过
  • 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第一,中小企业应尽量选择社会信誉度高、资信好、实力强、手续齐全、风险控制制度优良、操作规划的担保公司。最好首先查看担保公司的相关证照,看其注册资本多少、经营规模大小,以此判断其经营实力;其次可查看其以往担保案例,看其是否合法操作,在这方面具有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做得较为不错。第二,中小企业不可轻信声称无须抵押贷款的担保公司。“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人无凭无据就愿意借钱给你。中小企业也不可受各种高额回报的诱惑,要知道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第三,中小企业不要觉得能够获得越多贷款就越好。企业要想获得稳步发展,自身规划要做好,融资也须把握一个度、量力而行。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有:1、融资途径不畅通;2、融资结构不合理;3、融资成本较高。三、中小企业常用的五大融资渠道(一)金融租赁金融租赁在解决问题方面具有其他
    2023-06-06
    346人看过
  • 债权凭证会涉及哪些登记问题呢?具体有哪些呢?
    (一)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是指最初向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时应当登记的内容。债权凭证至少要记载以下内容: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2、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3、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4、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5、债权凭证的期限。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
    2023-02-13
    207人看过
  • 农民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事项: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承包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
    2023-05-05
    38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当下农村宅基地转让中有哪些问题?土流君指出,当前农村宅基地转让中,主要有三大问题:一、买卖合同不规范埋下纠纷隐患原、被告双方买卖房屋、宅基地时有的仅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虽签订买卖合同但内容不规范,欠缺法律上的形式要件,合同自身存有瑕疵,使得买卖双方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酿成纠纷。二、房屋升值的利益驱动,使当事人背弃诚信巨大的经济利益当前,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或转让社区楼房名额的农村村民以及出卖了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导致纠纷时有发生。三、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政策禁止性,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提供了空间和依据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在外上班的城镇居民退休前后逐渐盛行在农村老家置办房产,以便老来“叶落归根”。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土资源部均出台了严格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
    2023-05-03
    471人看过
  • 企业在账款催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选择适格的催收相对方企业在应收账款的催收过程中,应选择适格的催收主体。催收的相对方,一般主要依据合同确定,但同时也需注意合同签订后债权债务转移导致相对方变更的特殊情形。二.分析保证方式在应收账款的催收过程中,部分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达成协议,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此时,企业应重点第三方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担保合同等。企业有必要聘请律师对担保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核。三.关注诉讼时效实践活动中,有许多企业因对多年积压的应收账款提起诉讼申请被法院驳回的多数情况,部分原因是因错过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为防止诉讼时效方面的限制,企业除采取定期催收外,还应充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这一条款,常规做法有:提起诉讼、向债务人寄发类似催款函等书面邮信等。四.不可忽视支付令作用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确,对方又缺乏还款意愿时,企业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具有不经过诉讼程序,结案快速,诉讼费用低廉等优势。但必须注意
    2023-06-14
    443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活动,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进行会计监督的重要依据。正确填制和认真审核会计凭证是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任何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在从事任何一项经济活动时,都必须办理会计凭证,也就是由有关人员根... 更多>

    #会计凭证
    相关咨询
    • 车祸赔偿的过程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10
      1、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车祸赔偿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保存所花费的各种费用的证据如发票、收据等;要求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等。 2、《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买房要注意哪些问题买房过程需要注意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4
      现在一般都是80-90年龄购买房子的人,购买房子不但需要注重风水,还需要学会看买房子注意事项范围,有时间的话,可以做下来学习下哦!房子是我们大家辛苦花钱买的,买房也是人生当中的一件大事,可不能马虎啊,确定购房目标决定买房,实在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从下定了决心到买着了满意的住房,可不是一件容易的过程。毕竟,对任何人来讲,购买住房,都是一生中的一件大事儿。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下:买房注意事项之一买房前
    • 通过写出生证收养子女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3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依据《民法典》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
    • 赡养证明要怎样开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9
      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一般由所在地街道村委开。赡养人证明怎么开,赡养人没有经济来源,经济能力也没有。一般由所在单位开。
    • 格式条款设计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3
      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有: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