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征收流程怎么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0:47:57 417 人看过

一、九江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征收流程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到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或网上提交申请。

(2)审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决定: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九江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征收流程办理条件

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

三、九江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1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船舶检验制度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制造检验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初次检验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
    2023-04-24
    285人看过
  • 江苏省船舶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区域内:(一)在本省登记或者将在本省登记的在用船舶;(二)新建、改建和修理的船舶;(三)船舶所使用的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检验的有关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以下简称船用产品)。下列船舶不适用本办法:(一)军用舰艇、公安船艇、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二)依法不需要登记的其他船舶。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第四条船舶和船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修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则、规程和技术标准以及中国政府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第二章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第五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申请下列检验:(一)新建和改建船舶时,申请建
    2023-06-08
    331人看过
  • 九江市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
    一、九江市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查受理材料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定,作出许可决定许可办结,送达书面申请二、九江市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三、九江市船舶名称核准办理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2023-05-18
    190人看过
  • 肇庆市端州区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试行)4.1申请者要求验船部门进行以下工作时,应向验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产品型式认可、工厂认可以及认可有效期内的年度审查;2)船用产品取得认可后的日常监督检验;3)对船用产品的个别检验;4)仅要求对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审查;5)公正检验。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在材料审查之前,按法定检验规则,进行相关项目检验及审
    2023-05-09
    103人看过
  • 船舶检验证书怎么办理?
    船舶检验证书应当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海事局进行办理。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一、车船税是什么?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前款所称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
    2023-06-23
    410人看过
  • 惠州渔业船舶检验
    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渔业船舶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的渔业船舶所需材料1、申请书2、渔政准造证明3、建造合同副本4、图纸及有关资料送审。窗口办理流程受理材料—-现场检验—-签发证书网上办理流程网上预受理—初审—申请人到办事窗口提高材料—核实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预约现场检验时间—签发证书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广东省渔政总队惠东大队工作时间:工作日地址:惠东县港口管委会盐陀联系电话:0752-8566989交通指引:惠东县港口管委会盐陀
    2023-05-10
    306人看过
  • 甘肃船舶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甘肃船舶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在甘肃服务政务网提交申请2、审查受理资料(材料不全出具行政确认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出具行政确认申请受理决定书4、初审对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5、复核对初审意见,勘验结果进行复核6、审定做出确定决定或不予确定确定7、办结送达书面或不予确认决定书二、甘肃船舶登记法定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三十五
    2023-05-18
    331人看过
  • 九江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2、拖拉机: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3、捕捞、养殖渔船: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5、警用车船: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6、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2023-05-10
    475人看过
  • 汕尾城区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办理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船用产品工厂或检测机构进行以下工作时,均须向验船部门提出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及发证:1)工厂认可、产品型式认可、检测机构认可;2)取得认可后的年度审查工作及日常监督检验;3)个别检验;4)单独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批;5)需要验船部门进行公证检验或鉴定。二、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三、办理时限10(工作日)四、办理材料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提供材料真实、齐全。五、办理机构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六、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全文详见附件--(表格)《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5-28
    124人看过
  • 九江市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收费吗
    一、九江市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收费吗不收费二、九江市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第三十八条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三、九江市船
    2023-05-14
    251人看过
  • 船舶所有权注销流程怎么走
    一、船舶所有权注销船舶所有权的注销,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丧失或与所有权人脱离的一种法律现象。实践中,船舶所有权注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船舶所有权的转让。主要包括船舶买卖、赠与等。(二)船舶所有权的客体灭失。如船舶被拆解,船舶沉没大海无法打捞,船舶失踪等。(三)船舶所有权的主体消灭。如法人船东破产、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船东本人死亡等。(四)船舶所有权被强制消灭。指国家依法采用强制手段,迫使船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的注销也需向登记机关进行注销登记,否则不可对抗第三人。二、船舶所有权注销流程(一)项目名称: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消灭登记;项目编码:222交通05—03。(二)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航务海事、局(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航务海事、局(六
    2023-03-17
    177人看过
  • 泰州办理船舶光船租赁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泰州办理船舶光船租赁登记流程怎么走1、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2、船舶所有权证书(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免)3、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4、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5、船舶技术证书6、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二、办理船舶光船租赁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2、进口手续合法、完备(光租外国籍船舶);3、船舶名称经过核准(光租外国籍船舶)。三、在办理船舶光船租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影印件;5、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影印件(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6、光租租赁合同;7、船舶所有人(或抵押人)
    2023-05-25
    326人看过
  • 柳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
    一、柳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的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2、(培训机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3、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合格的,通过船员管理系统上传培训证明、体检表等材料4、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公布成绩,通过船员管理系统上传成绩。(30个工作日,视实际工作情况定,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5、审批局涉农科窗口人员提出初审意见6、审批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渔业船员证书并送达证书或书面告知不同意决定二、柳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的办理材料1、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2、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3、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4、居民
    2023-05-19
    472人看过
  • 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流程怎么走
    一、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二、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的受理条件(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
    2023-05-19
    439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检验合同怎么签发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3
      签订合同的有效条件是: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具有与其合同性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构成要件;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合法,各项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共道德。
    •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2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 (1)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对水密门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确认结构防火未作改动; (4)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对救生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
    • 船舶登记需要请检验机构上船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6
      1.船舶登记需上船核查。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
    • 使用未经检验检验部门检验的集装箱、船舶怎么处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检疫部门适载检验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出境粮食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处10万元以下罚款。提供或者使用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出境粮食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处20万元以下罚款。
    • 船舶车船税征收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