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8:30:43 216 人看过

一、在何种情况下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以下情况中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

(2)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的质量缺陷。

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食堂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1、发包方提供有缺陷的设计文件、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2、发包方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肢解发包建设工程;4、直接指定分包人或指定专业分包。一、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二、发包方的义务包括哪些建设工程发包人的义务是:1、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3、发包人应当
    2023-03-01
    132人看过
  •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应承担保险索赔责任
    2003年10月29日,胡×芳到湖州市直隶信用社贷款(3万元)时,应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要求,被保险人胡×芳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行取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份。,(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保险期限为2003年10月30日00:00至2004年10月29日24:00。信用社工作人员作为本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应提前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小额贷款人身意外保险卡(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业务专用章)正面填写并签字。胡芳当场向信用社工作人员缴纳了60元保险费。保险公司提供的《小额贷款贷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卡》一式四份。第二联为客户联,背面印有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四条第五款的内容是“被保险人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死亡或者致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而,办理完手续后,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将客户的复印件交给胡×芳,而是在向保险公司交保费时将复印
    2023-05-31
    70人看过
  • 六种情况下担保人可免责;七种情况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
    1.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2.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责任免除的例外情形:(1)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最高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3)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4)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原保证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证责任;(6)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不涉及
    2023-07-19
    414人看过
  • 雇工在雇用过程中受伤,承包人与发包人应该怎么承担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
    2023-08-16
    195人看过
  • 继承人和担保人在何种条件下承担担保责任范围
    担保人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未发生的,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于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到期,保证责任发生的,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被继承人死亡后,虽然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其生前个人所承担的债务并未因死亡而免除,其遗产仍将作为生前所承担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
    2023-07-04
    238人看过
  • 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民法典》第41-43条)。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65—68条)。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023-03-26
    245人看过
  • 发包人的过错责任情形
    一般情况下,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主要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但是仔细研究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发包人也应当承当相应的过错责任:第一,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第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第三,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第四,直接指定分包。一、工程发包方有哪些责任(一)办证责任。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二)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三)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四)物资保证责任。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五)经费保证责任。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
    2023-06-22
    474人看过
  • 担保人如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是不用担责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没有担保合同上签字,或者借款合同上没有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还会承担责任吗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023-08-12
    495人看过
  • 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员工,将承担何种责任?
    首先,发包给无资质人员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合同,建设单位要承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民事责任;其次,如果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单位明知其无资质的,建设单位对该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需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工程承包人的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还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另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接受检查的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承包人有义务随时接受对其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另外,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人应当按照约定
    2023-07-16
    61人看过
  •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2、受发包人的监督。《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3、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
    2023-03-06
    204人看过
  • 工程转包的在哪几种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各种情况下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分配和法律后果:第一种情况: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主要是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责任,一般不涉及非法所得的收缴等责任。第二种情况:劳务分包的特有规则:工程分包禁止再分包,但工程分包人可以再进行劳务分包,当然总承包人也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并且劳务分包无须发包人认可。相对应地,在劳务分包的条件下,劳务分包人是自行管理的,在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对与己方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负责,不直接对发包人承担责任;在未与总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对与己方有合同关系的合法的分包人承担责任,不直接对总承包人承担责任。第三种情况: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
    2023-06-22
    16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质权人应当对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质权人应当对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权人有哪些权利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
    2023-06-15
    88人看过
  • 内部承包发生拖欠工资法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07年11月,松江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称某时装有限公司拖欠了16人2007年5-9月的工资。监察员随即前往该公司实施检查。当监察人员来到车间时现场空无一人,从财务人员处了解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早已不再经营此服装公司,将大部分厂房出租,但保留了一个车间承包给原车间主任刘某,由于刘某管理不善,目前公司已经停业。监察员发出调查通知书,约承包人于第二天到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次日,承包人刘某来到监察大队接受询问,并提供了部分材料。经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超时加班、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等多种违法行为。由于刘某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经过监察员反复解释相关法规政策之后,刘某终于认清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确定违法事实后,监察员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补发拖欠的工资、加班工资、最低工资等。刘某表示:自己自承包后一直入不敷出,根本没有能力支
    2023-04-25
    53人看过
  • 发包人使用未验收工程 承包人仍应承担保修责任
    【案情】2010年8月31日,原告某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工程承包专用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生产厂房房顶防水工程。合同约定:被告应及时向原告提供施工进展情况、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资料,原告接被告通知七天内安排工程验收,逾期不验收,即作验收合格处理;被告施工后,若原告需后道土建施工,必须在防水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并不得破坏前道防水层,否则不属于被告保修范围,造成后果由原告自负;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后保用3年,在保用期内因施工质量引起渗漏,由被告负责无偿修复。涉案工程完工后,原告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即擅自使用。在使用涉案工程一年后,发现涉案厂房屋顶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造成屋面多处渗漏水。原告考虑到梅雨季节多雨的实际情况,为避免漏水电路受湿引发火灾的发生,对其造成更重大的财产经济损失,原告申请自行将涉案层
    2023-06-19
    243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发包人在施工中应如何承担过错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发包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应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风险提示: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承包经营权人和发包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对于发包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8
      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
    •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在何种情形下也需承担过错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4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风险提示: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法律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 发包人应当承当相应的过错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5
      在下列情形下,发包人也应当承当相应的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 3、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4、直接指定分包。
    • 有过错的发包人是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3
      是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