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是都属于专属管辖的。若当事人的纠纷标的房屋买卖合同为非政策性房屋买卖的,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欠款诉讼管辖怎么判定
欠款诉讼管辖法院确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个人债务纠纷到哪里起诉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具体如下: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权的,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3、当事人未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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