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的概念是如何的?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设立反担保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什么
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中的反担保概念
260人看过
-
反担保与担保—概念不同
418人看过
-
如何签署担保合同?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239人看过
-
反向物流的概念
303人看过
-
存单质押担保的概念
101人看过
-
国际融资担保的概念
301人看过
-
如何理解反担保的反担保的概念?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6也称为求偿担保,它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担保具有要件如下: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指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
-
反担保的概念是什么反担保制度的具体规则是什么反担保的特点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
-
担保余额的概念: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担保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扣除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以外的余额。换句话说,担保余额就是担保人或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例如,某担保人在2016年3月到11月在保金额为10万,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为2万,那么11月份的担保余额就是8万。
-
共同担保人的概念?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2担保在生活中非常的常见,一般就是在一些借贷行为中有发生,比如当事人买房,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就要求当事人有抵押物,或者是提供担保人,为其所贷款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那么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
民间借贷担保的担保期限的概念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31民间借贷的担保期限时间一般在担保合同中有写明,最长时间为两年。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以内,主债务履行期就是借款人债务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