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代理人的地位、权利作出不同于原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地位上将诉讼代理律师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等同起来,取消了代理律师对有关诉讼权利的独享权。有法官撰文称,这一修改更加体现了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不致使那些未请、不懂得请或请不起律师,而由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当事人处于不平等、不利的地位。这或许也正是立法者何以作此修改所持的观点。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律师独享为其执行职务所需的权利,是律师职业得以产生、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
律师职业从无到有是社会分工的体现。律师要发挥其独有的作用,体现其存在的价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律师在执行职务时享有他人不能享有的权利,能实施他人不能实施的行为,正是这一条件的体现。通常国家都是以授权性规范确认律师执行职务中的权利,并规定这些权利只能由律师这一特定的主体,在执行职务时行使,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很难设想,法律不作此规定,律师职业何以能产生,职务何以能行使,作用何以能发挥?
其二,代理律师独享有关诉讼权利,是律师的身份、职责的特点决定的。
我国法律虽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除律师外,还包括其他身份的公民。但必须看到两者参与诉讼代理活动有着明显区别。一是身份和行为的依据不同。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是以专门法律工作者的身份接受委托,实施代理的。他们参与诉讼既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又是基于法定的职责,是职务行为和代理行为的结合。而某一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则一般与当事人原本就存有特定的关系,他们参与诉讼活动并非履行职务。二是目的和承担的责任不同。我国律师执行职务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根本目的,而国家法律并没有要求其他诉讼代理人承担此项责任。另外,代理律师不仅要履行诉讼法上的义务,同时还要承担与律师职业相关的其他法律、纪律、道德等规范要求的特定义务和责任,而对其他诉讼代理人来说,一般只受诉讼法上义务的约束。正因有上述不同,代理律师享有其他诉讼代理人不能享有的权利应是顺理成章之事。
其三,代理律师独享有关诉讼权利,并不违背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
原民事诉讼法(试行)在规定代理律师独享有关诉讼权利的同时,赋予当事人有平等地聘请律师的权利。这一权利对各方当事人都是平等的,并不因人而异。通常当事人未请律师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我们不能因一方当事人放弃聘请律师的权利,而将对方当事人所聘律师降格以用,以求所谓的平等。果真如此,不仅不是更加体现了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恰恰是对这一原则的背弃。
其四,所谓当事人不懂得请、请不起律师的问题,不能成为取消律师对有关诉讼权利独享权的正当理由。
事实上,在我国律师制度已恢复近二十年的今天,当事人不懂得请律师的现象已不具普遍性。何况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性方法应是以积极的态度大力宣传律师的业务,而不应消极地去取消律师的权利。
至于我国律师的收费,不仅大大低于国外律师的收费水平,即使与人民法院收取当事人的诉讼费比也是不高的。在此情况下,如果还存在当事人请不起律师的话,那么同样存在当事人因交不起诉讼费,而不能行使诉权的问题。我们能因此削弱审判机关的职权吗?事实上,对此类问题正如人民法院通过减免或缓收费用的方法,来保障经济上有困难的当事人得以行使诉权一样,我国律师在收费上也一直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免、缓的制度,并且担负着大量的法律援助的任务。可见,当事人不请律师普遍、真实的原因只能是放弃权利不愿请,而不愿请的原因大多又恰恰是律师的权利远未达到为其执行职务所需的程度,难以让当事人感受到请得值。事实表明,以所谓体现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为由,取消代理律师对有关诉讼权利的独享权,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不足取的。
一个时期以来,立法呈现出对律师权利限制、缩小的现象并非偶然,它与某些对立法有影响的部门,面对律师制度改革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而对律师制度的性质、律师职业的作用,以及律师队伍垢现状发生了认识上的偏差不无关系。例如,面对律师逐步由国家干部过渡到社会法律工作者这一身份上的变化,一些部门更多地注意到律师职业的业务性、服务性,而漠视甚至否认律师工作的职务性。有人甚至将律师职业定位于经营性的第三产业,从面否认律师享有职务上的权利。又如,随着律师最终恢复了其自由职业者的本来面目,一些人竟将律师职业与江湖行医式的职业等同起来,片面地认为,律师是当事人的附庸,只对当事人负责,只为当事人说话,从而表现出对律师职业的歧视。再如,面对律师队伍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把对少数律师违法违纪办案行为的警觉,扩大至对整个律师队伍的怀疑,从而不加分析地对律师的权利予以限制等等。
-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315人看过
-
福建民事诉讼律师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20人看过
-
律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345人看过
-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239人看过
-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如下
405人看过
-
辩护律师享有的权利有几种
122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诉讼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二是依委托代理关系取得的诉讼权利。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是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基于其特殊身份,参加民事诉讼所享有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代理活动中,律师享有以下几项法定的诉讼权利,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咨询、阅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出庭执
-
律师在行政诉讼代理中享有哪些权利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律师享的权利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0刑事诉讼中参与人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二)阅卷权; (三)会见、通信权; (四)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五)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六)发问权; (七)对证人、证言
-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主要诉讼权利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如下:(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8)有申请周取新证据的权利;(9
-
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1-08-10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