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5:54:38 418 人看过

一、百色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百色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申报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

三、百色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申请停发的,提供:

(1)死亡证明(通过基本证照核验,如未能获取还需提供公安机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

(2)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需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注明;

(3)属被他人或织收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供养证明,原件1份;

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续发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过内部核查,参保人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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