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程序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1 14:47:24
108 人看过
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程序是哪些
我国的担保债权主要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权四种。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仍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同时提供证其债权已设置抵押权或担保权的材料。
我国现行破产法未对别除权的设定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只是规定权人行使别除权依据的基础权利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据此推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是别除权的设定范围。我国的担保债权主要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权四种,在这四种担保形式中,只有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适用有关别除权的规定,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担保没有明确对应的财产,故债权人的担保债权无法优先受偿。
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仍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同时提供证其债权已设置抵押权或担保权的材料。别除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破产宣告后行使别除权的,应通过清算组织行使。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偿付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入破产债权,依照破产清偿顺序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新破产法别除权的范围和权利行使规定
493人看过
-
别除权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范围
200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除权行使要求的规范有哪些
354人看过
-
破产抵销权行使和范围
132人看过
-
破产程序的特点有哪些,如何使用范围
305人看过
-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10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新破产法别除权的范围和权利行使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8新破产法别除权的范围是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那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呢。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
-
破产案件适用什么程序,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一.破产案件适用什么程序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
-
破产程序中除权行使要求的规范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4行使破产程序中不除权的原则:1、受理破产案件后,不除权人仍需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中国破产法的规定,除权人应当像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受偿时,应当像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二、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当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3、当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且未确定时,清算组应单独存取价款。如果共有人中有一人破产
-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5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为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风险提示:债务人有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