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共犯如何定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1:33:05 126 人看过

按照贪污罪定罪。判处刑罚时主犯从重处罚。从犯从轻、减轻处罚。

一、共同犯罪怎么处罚

在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中,会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共同犯罪,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处罚。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实际数额、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犯怎么处罚

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只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在所实施的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不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相对比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等因素,法律规定在量刑上应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主从犯的判定方法具体如下:

1、纠集共同犯罪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最基本条件,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

2、指挥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无论是简单共同犯罪还是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还是犯罪集团,要想使犯罪行为构成既遂,协调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使其有效地作用于犯罪对象是必不可少的,实施指挥行为的人无疑属于主犯;

3、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和主要实行者。这类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虽然不担任组织、指挥、策划的职能,但是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明显高于一般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主犯;

4、对犯罪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将主、客观两方面的作用相结合,就可以准确地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二、主从犯的处罚方法具体如下:

1、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只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在所实施的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不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相对比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等因素,法律规定在量刑上应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特殊情况下经济犯罪从犯不会判刑吗

经济犯罪的从犯会不会判刑,依据案情的严重程度而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案件的“个人
    苗有水(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案件的“个人犯罪数额”熊*国(以下简称熊):作为一种职务型经济犯罪,贪-污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及其程度主要是通过对公共财产权利的侵害表现出来的。相应地,贪-污罪数额的大小,是衡量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主要根据,也是对贪-污罪实施处罚的主要根据。因此,正确认定贪-污数额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以及量刑轻重,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苗有水(以下简称苗):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罪以“个人犯罪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以个人贪-污数额作为处罚的标准,是不存在太多问题的。但是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刑罚的适用与单独犯罪相比要复杂得多。实践中,有的同行从字面含义出发,将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理解“个人所得数额”,即“个人分赃数额”,似乎可能造成刑罚适用上的偏差。熊:我认为,将“个人贪-污数额”理
    2023-05-02
    105人看过
  • 贪污罪中混合身份如何定性为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中对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没有相关规定,理论与实践众说纷纭,但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或许能给司法实践指明方向。刑法关于贪污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司法解释关于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打破了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性质决定共同犯罪性质的这一基本原理。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
    2023-04-25
    97人看过
  • 贪污罪共犯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贪污罪共犯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对贪污罪共同犯罪的概念,我国现行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确定,结合《刑法》对共同犯罪和贪污罪的法律规定,对贪污罪共同犯罪可以做这样的界定,即两名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以上对差异主体的界定,可将其作以两类区分:1、同类主体之间的共同贪污即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贪污行为,表现形式分为以下三种:(1)不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贪污;(2)有隶属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贪污;(3)承担监管义务的上级未尽职责导致下级贪污的行为;2、不同类主体的共同贪污主要指由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贪污行为。基于贪污罪共犯主体成员身份的不同,同为有国家机关赋予特殊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贪
    2023-06-19
    223人看过
  • 贪污共同犯罪中如何区分主从犯
    贪污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区分:在贪污犯罪中组织、领导他人犯罪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一、多人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多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的,已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各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区分主从犯。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即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由此可见,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几个人一起犯包庇罪有主从犯之分吗?几个人一起犯包
    2023-06-25
    76人看过
  • 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多少构成贪污罪?
    一、贪污多少构成贪污罪(一)贪污罪数额标准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1、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2、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3、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二)贪污罪情节认定标准1、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
    2023-04-04
    500人看过
  • 共同贪污罪犯罪依据
    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一、村干部侵吞拆迁款能否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82、383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村民自治组织,故村干部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村干部在“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过程中亦可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该类公务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
    2023-03-12
    214人看过
  • 贪污罪法律适用:如何认定贪污罪?
    贪污罪的定义标准如下: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3、主观上有犯罪意图;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贪污罪量刑有哪些标准贪污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诚信,但主要侵犯了职务的诚信;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2023-07-11
    361人看过
  • 拆迁类贪污犯罪共犯认定
    在拆迁类犯罪案件中,被拆迁村民虽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如果其与拆迁工作人员具有密切的犯意联络,且主要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行为,采取了共同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其中一种或多种行为之一的,也可成为贪污的共犯。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犯意联络,属于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刑法中的勾结,是指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故意主要体现在各共犯人在主观上具有犯意联络。共同犯罪人的犯意联络需要通过具体行为表现出来。犯意联络的具体表现是:共同犯罪人基于同一个犯罪目的,以事先一起预谋等方式明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并时常对如何分赃进行约定。在拆迁领域,被拆迁村民与拆迁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犯罪行为形式多样,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类:1、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村民事先相互勾结(如双方是亲友关系),共同商议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安置补偿款、安置房屋或安置地(以下简称安置财产),并对各自分工和分
    2023-06-11
    147人看过
  • 贪污罪的共犯如何认定处罚情节有哪些
    贪污罪的共犯的认定为: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处罚情节: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如何认定的?(一)贪污罪的罪与非罪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
    2023-07-25
    105人看过
  • 认定共犯贪污罪的方法
    认定贪污罪的共犯如下: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处罚是: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何认定贪污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
    2023-07-06
    364人看过
  • 如何防止贪污共犯的认定错误?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难以分清主从犯的贪污共犯的定性怎样区分贪污共犯主从犯的定性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人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人,分别利用自己的职权,共同侵吞单位财产,事后难以查明主从犯,应如何定性?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谈到:“司法实践中,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这虽然对实践有指导意义,但并非正式司法解释,而且对于定性用的是“可以”。2005年的司法考试
    2023-07-06
    119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贪污犯罪?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或者是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如何对共同贪污犯罪进行认定1、共同贪污罪的认定: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如果有,则属于共同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2023-08-14
    393人看过
  • 为了行贿而贪污构成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罪数额
    贪污罪数额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
    2023-04-17
    169人看过
  • 如何认定贪污罪?贪污罪的刑罚如何计算?
    贪污罪的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的量刑:(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3-08-12
    18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犯贪污罪的该如何处罚贪污罪如何界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3
      犯贪污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
    • 贪污罪如何认定主犯从犯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3
      贪污罪的主犯是指在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 贪污罪犯罪对象是谁,贪污犯罪的对象有哪些,如何认定贪污犯罪的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根据刑法第9l条规定,公共财物是指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贪污犯罪的对象仍有分歧。 l、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人们关于贪污犯罪对象的认识通常停留在动产(如金钱)上,但在司法实践中
    • 贪污罪错款、错账行为如何认定,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一般贪污犯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1)贪污罪与错款、错帐行为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多发生因业务不清或工作疏忽而导致的错款、错帐现象。错款、错帐行为,因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贪污故意,也不具备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故不应认定为贪污罪。 (2)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界限一是根据贪污的数额,二是根据其他情节。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贪污不满5000元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情况较重的,
    • 贪污共同犯罪中如何区分主从犯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1
      区分主从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第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