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亦称工伤补偿,是指工伤职员或工亡职员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获得经济补偿。现行杭州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工伤职员根据工伤鉴定等级或工亡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根据杭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十级职员可以获得11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待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获得7个月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的医疗补助金及7个月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杭州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者失踪人员需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相关证明
3、初诊病历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5、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证明;
三、杭州工伤鉴定到哪里做?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地市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完成的,由伤残职工本人申请,单位上报当地的劳动部门,由当地的劳动部门会同地市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实施。一般是去附属医院的司法鉴定中心。
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
-
杭州工伤赔偿十级等级
448人看过
-
郑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十级)
295人看过
-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怎么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392人看过
-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十级是什么标准
211人看过
-
【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认定范围、鉴定标准、赔偿标准
78人看过
-
认定为工伤十级怎么赔偿,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是什么
357人看过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
认定为工伤十级怎么赔偿?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5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认定为工伤十级怎么赔偿,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
-
杭州市2008年工伤鉴定10级赔偿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6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
-
杭州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9立即报警,警察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
-
杭州国务院五级工伤赔偿标准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
-
杭州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91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这是新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