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举证的顺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6:14:08 118 人看过

1、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有些案件的犯罪行为是由一系列相对独立而且时间顺序清楚的具体活动构成的,如杀人的预备、实行、死亡结果的发生;有些案件是数罪案件,如抢劫几十起。对这些案件按照时间顺序举证,能够清晰地向法庭展示犯罪过程的发展脉络,也符合认知规律。但对有的时间顺序不明显,犯罪过程极短的案件,则不宜使用。

2、按照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每案都由一系列事实要素构成,各个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不同,有的属于构成要件事实,有的属于案件相关事实;有的表明犯罪人是谁,有的表明其实施了什么犯罪,还有的表明犯罪后的态度。合议庭应当引导公诉人根据各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性质和地位安排举证顺序。第一种是从内向外的举证顺序,即先从核心事实要素举证,再就外围事实要素举证,这种方法比较常用,优点是重点突出。第二种是从外向内的举证顺序。主要用于被告人翻供、不认罪的案件。

3、按照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案件事实之间往往存在各种因果关系,如行为事实与结果事实之间、行为事实与行为事实之间。这时,举证就可以按照事实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它又可以分为两种:先因后果的举证顺序,即先就案件的原因举证,再就犯罪结果举证;先果后因的举证顺序。其优点是有助于把握事实之间的关系。

4、按照共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次地位。一般是先主犯后从犯,先实行犯后非实行犯。此外还可按先定罪证据后量刑证据,或者按照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顺序举证。举证顺序一般由控辩双方自定,法官不宜干预,但要正确引导和掌控,应以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原则。但有个问题需要注意,目前在一审开庭时,法庭举证一般都从讯问被告人开始,这样做的合理性值得研究,因为这等于让被告人自己指控自己犯罪。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不同的证据,前者属控方证据,后者则属辩方证据。

另外,如果被告人所作的是无罪辩解或罪轻辩解,那么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的讯问就将成为控辩双方的直接对抗,而在法庭调查刚刚开始,就让双方进行抗辩,对庭审质量、效率和气氛都容易产生不利的影响。正确的做法是:如果被告人认罪,举证可以从讯问被告人开始;如果被告人不认罪,就不宜从讯问被告人开始,而应从有罪证据开始。

一、刑事案件举证的方法

1、言词证据应以口头陈述为主,以书面陈述和笔录等为辅,关键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2、物证、书证应以原物、原件为主,以复制品和复制件为辅;

3、出示证据时要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说明。

举证的主要方法有:重点举证法,即找准关节点,重点对关键情节举证。如杀人案件被告人有无作案时间、作案条件,有无进入现场,力求收到扼住要害的显著效果。分组举证法,即对案件数份证据证明方向一致,能够证明某一事实内容,即可划归一组,建立环环相扣的证据组合,从不同层面、角度形成共同证明力和同一指向性,也可以按照犯罪构成的要件或者按照犯罪的发展阶段为标准,分成若干阶段分组出示证据,以便于归纳。连环举证法,即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把依法获取的每一个能够证明案件某一局部情况或个别情节的间接证据,依据它们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按照先后顺序串联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然后运用逻辑推理知识,组织、出示证据。

集中举证法,即将要多次运用的证据仅出示一次,并作出说明,以增强庭审的效果,或者将所有证据集中全部一次向法庭展示,然后再进行质证,它有利于提高效率。换位举证法。对于诸被告人认罪的共同犯罪案件,首先对主犯进行讯问举证,然后再对从犯讯问举证;对于主犯不认罪的共同犯罪案件,运用迂回包抄的策略,首先对从犯讯问举证,扫清外围,待犯罪事实被合议庭确认之后,再对主犯讯问举证;对于主、从犯均不认罪的案件,首先选择对查清全案犯罪事实有意义的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对于当庭翻供的被告人,应当让公诉人出示、宣读被告人以前的供述,并通过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确定其在侦查阶段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否真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什么是刑事上诉,刑事案件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上诉是指当事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不服判决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判决。上诉的方式与程序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1)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2)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3、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
    2023-06-14
    365人看过
  • 刑事案件抗诉时间节假日顺延吗,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抗诉时间节假日顺延吗刑事案件的上诉是给相应的被害人寻求救济的一个重要方式的,对于刑事案件的上诉也是包括节假日的,但是如果最后一日是节假日是会顺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2023-04-12
    356人看过
  • 刑事案件起诉卷宗顺序
    在刑事案件中,先立案侦查,在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再决定是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处理有两种类型:对于需要侦查的案件,叫做公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对于不需要侦查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叫做自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一、诈骗罪的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后,侦查阶段一般是两个月。2、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时间。3、法院审判,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阶段,一般是两个月。二、诈骗罪办案流程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
    2023-03-09
    192人看过
  • 刑事案件赔偿顺序有哪些
    刑事案件赔偿顺序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标准是什么行为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依法对其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二、出狱后民事赔偿有效期是多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造成被害人出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而犯罪分子
    2023-04-05
    7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什么是举证人
    刑事案件的举证人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刑事案件举证的方法一是言词证据应以口头陈述为主,以书面陈述和笔录等为辅,关键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二是物证、书证应以原物、原件为主,以复制品和复制件为辅;三是出示证据时要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说明。举证的主要方法有:重点举证法,即找准关节点,重点对关键情节举证。如杀人案件被告人有无作案时间、作案条件,有无进入现场,力求收到扼住要害的显著效果。分组举证法,即对案件数份证据证明方向一致,能够证明某一事实内容,即可划归一组,建立环环相扣的证据组合,从不同层面、角度形成共同证明力和同一指向性,也可以按照犯罪构成的要件或者按照犯罪的发展阶段为标准,分成若干阶段分组出示证据,以便于归纳。连环举证法,即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把依法获取的每一个能够证明案件某一局部情况或个别情节的间接证据,依据它们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按照先后顺序串联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然后运用逻
    2023-06-14
    371人看过
  •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案件的处理程序具体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2、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3、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一、移送管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
    2023-03-01
    167人看过
  • 第二审刑事案件刑罚的适用顺序有哪些
    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或抗诉案件过程中,经过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和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以及量刑如果适当时,可依法制作驳回上诉或是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如果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则依照法律法规制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一、刑事案件上诉发回重审加刑吗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能加刑;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是有可能加刑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
    2023-06-24
    375人看过
  • 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就借贷纠纷案件来说,关于举证责任,须明确以下问题:1.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2.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一、代位权成立的原
    2023-06-25
    9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辨认程序,刑事案件辨认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认定程序: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规则的有关规定,认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在各管辖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需要认定嫌疑人的,应分别由事务部门的负责人或检察长认可。2、识别应由调查人员主持。在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件中,主持鉴定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识别之前,必须向识别人详细询问识别对象的具体特征。特别是,为了不让识别人看到识别对象,必须通知识别人有意识地进行虚假识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多个识别人识别同一识别对象时,应单独识别为单位识别人。必要时,可以有证人。4、识别时,识别对象应混合在其他人或物品中,不得给识别人任何暗示。公安机关调查的事件,在认定嫌疑犯时,认定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的认定照片时,认定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人民检察院自我调查的事件,在定嫌疑犯时,认定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的照片认定时,认定的照片不得少于5张认定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张。5、公安机关调查的
    2023-08-16
    379人看过
  • 民事审理的步骤顺序是怎样的?
    1、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4、最后陈述5、案件评议和宣判民事庭审中虚假陈述怎么处理?1、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在民事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前述人员予以罚款、拘留。2、如果前述人员的虚假陈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虚假陈述的情
    2023-07-11
    337人看过
  • 刑事起诉是向谁提起刑事案件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起诉向谁提起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内容: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时候,应当依法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允许越级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受理不属于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报送相应的上级或者移送相应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例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报送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由它向其同级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反之,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移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刑事案件起诉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
    2023-02-28
    245人看过
  • 证据证明力大小顺序是怎样的
    一、证据证明力大小顺序根据证明力大小,证据的顺序可排为:1、物证、书证;2、档案、鉴定结论;3、勘验、检查笔录;4、证人证言;5、陈述;6、供述和辩解;7、视听资料;二、如何判断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三、确认证据证明力所遵循的原则(1)物证、历史档案材料、真实有效的公文、鉴定结论、勘验现场笔录、公证文书、登记文件、其证明力一般高地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2)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
    2023-06-01
    291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
    2023-03-15
    215人看过
  • 合同纠纷案件中反诉的举证责任及举证期限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举证责任,既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也包括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法院未组织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反诉申请的,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在当事人按规定交纳反诉费用后,法院应重新对反诉请求指定举证期限、分配举证责任。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认定的不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
    2023-03-12
    43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刑事上庭举证顺序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刑事法庭举证顺序有: 1、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 2、按照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合议庭应当引导公诉人根据各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性质和地位安排举证顺序; 3、按照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按照共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次地位; 5、根据被告人所作的是无罪辩解或罪轻辩解进行举证。
    •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罚金与民事债务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第十三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因此,在被执行人的
    • 民事案件起诉和刑事案件的诉讼顺序一样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1
      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有先后顺序。只能先提起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
    • 刑事诉讼法庭举证顺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8
      刑事法庭举证顺序有: 1、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 2、按照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合议庭应当引导公诉人根据各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性质和地位安排举证顺序; 3、按照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按照共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次地位; 5、根据被告人所作的是无罪辩解或罪轻辩解进行举证。
    • 刑事案件法院怎么调查的顺序是如何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30
      (一)当事人陈述; (二)证人出庭作证;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签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