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和程序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7:23:03 426 人看过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起诉条件】:

1.前提条件:

(1)刑事案件法院已经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条件。

【提示】只能提起独立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不成立;

刑事诉讼尚未启动;

刑事诉讼已经结束。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物质财产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原告人适格条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原告人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1)被害人:被害人是指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其他组织作为直接受害人有权向被告人提出赔偿之诉。

A.被害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被害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仍为被害人本人)。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A.被害人死亡时,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作为原告人有权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附带民事诉讼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近亲属能否提请附带民事诉讼应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处理】。

(3)犯罪致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由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生前实际扶养的人有权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请诉讼。

(4)人民检察院:因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应当、有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调解、不能自行和解】。

(5)财产保险关系中先行支付了赔偿金的保险公司,可以自己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保险法第45条】。

(6)为已死亡的被害人承担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人:

A.应向死者的继承人追偿,不宜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B.死者既无遗产也无继承人或死者的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应当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

3.实体条件:

A.有明确的被告人;

B.有具体要求[诉讼请求]、事实根据。

4.诉因条件: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1)犯罪行为:指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求是生效裁判确定的犯罪行为】。

(2)物质损失:被害人因身上权利、财物受到犯罪侵犯而实际或必然遭受的物质性损失(实际[积极]损失、必然[消极]损失)。

A.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

B.财产损害赔偿: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为限。

【提示】不属于物质损失范围:

今后可能得到、努力争取得到的物质利益;

因被害人自己过错造成的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失范畴,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

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原则上属于精神损失的范畴,不宜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3)犯罪行为与物质损失须有因果关系: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5.主管条件:属于法院受理的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6.法院不予受理限制条件:

(1)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犯罪前的债权债务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犯罪分子非法占用、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

A.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责令退赔【作为量刑情节】,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仍不能弥补的损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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