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11:41:21 172 人看过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民法典》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的情形有

(一)被高空掷物砸伤,在找不到抛掷者时,可以找物业兜底

(二)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收益,公共停车场的收益,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可从收益中扣除合理成本,剩余收入归业主共有。

(三)物业应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汇报业收益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四)业主不满物业的服务,可以更换物业

可以!如物业工作人员没有正规培训,管理杂乱无章,或粗暴无端,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辞退该物业公司。

《民法典》第946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物业费并没有取消,只是针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了改善,公摊水电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全部取消。还是有以下4种费用,可以不交。

房屋逾期交房,物业费可以不交;

天然气开通费费用,可以不交;

物业合同规定以外的费用,可以不交;

物业擅自增加的费用,可以不交;

(六)新交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业主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不可以

房屋的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这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而业主与物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关系,这两个并不相关。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当向开发商主张申请质量问题的保护,而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

(七)业主委员会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该怎么办

受侵害的业主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知情或者应该知情的1年内,提起撤销决定的诉讼,进行维权。

则根据《民法典》第280条和第152条规定,在知情或者应该知情的1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

(八)房子没人住、物业服务不到位,能否不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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