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并不是《劳动法》中的必备条款,而属于约定条款。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商业秘密依法有限保护原则(或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原则)尽管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并无专项立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0条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进一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作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时,确定侵权人的赔偿项目;第二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5、6条关于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执行的含义,是指适用第一款的规定。除此之外《公司法》第62条、《劳动法》第22条、《公司法》第61条、70条,《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款《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文第2条、《劳动法》102条等法律法规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约定内容、保护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依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保护商业秘密条款。
3、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意味着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看劳动者因此而获得了取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约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则该条款即成为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可变更条款,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该条款可能会被仲裁和法院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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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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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双方如何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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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中的保密范围与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你所说的两条,陈述上可能有些瑕疵,结合整个保密协议应该能够理解为:1说的是保密范围,虽不是很具体、详细,但仍对保密范围做了约定,且“等”作了兜底,还是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目的的。2说的是商业秘密享有人协议中未向协议对方给与任何使用许可或其他权利。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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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的原则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5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不是《劳动法》的必备条款,而是约定条款。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2、商业秘密依法有限保护原则(或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原则)虽然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没有专门的立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和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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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最新内容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41、企业确定商业秘密后,应当制定《商业秘密管理条例》。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商业秘密的标志方法和商业秘密载体的管理方法。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确定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据和标准。由于企业和单位的经营性质和领域不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事情也不一致。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根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明确哪些事项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商业秘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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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不违反商业秘密条款的,是怎么规定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7这条属竞业禁止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