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由于残疾人存在人体组织、生活功能等缺陷,特别是一些重度残疾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生活不能自理,一旦他们的生活权益受到侵害,其亲属或有关其他组织,就会出面代他们维权,而这些亲属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认为受害人不能表达其意见,就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取代受害人为原告,这种行使诉权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赋予公民法律上的人格权,规定每个公民自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样,也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残疾人虽有各方面的缺陷,但他们和我们中的任何人都一样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因而无论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为维护残疾人利益而提起民事诉讼时,均应以残疾人本人为原告。
二、残疾人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三种。残疾人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所谓的精神残疾或是痴呆人,即所谓的智力残疾,其本人即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可以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充分地行使当事人的一切诉权,并在诉讼活动中可以处分实体权利。涉及上述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残疾人的民事诉讼程序启动后,若作为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不愿履行代理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即为指定代理人。由于我国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有区别,目前尚无在民事诉讼中为当事人指定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为代理人,故在民事诉讼中,不能由人民法院硬性指定律师等为代理人。但有些法定代理人确实存在危害残疾人的利益,为了充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尝试对这类身有残疾的当事人指定承担法律授权义务的公职律师为其代理人代为诉讼。除以上的无诉讼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以外,其他残疾人,如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等,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特别授权。此种情况,要办理诉讼委托书。
三、残疾人的诉称表述。
当事人的诉称表现为出具的诉状内容,以及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凡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残疾人作为原告,就可以本人名义向法院陈述案情及提出诉讼请求,因此,诉状是以原告本人口吻,举证也是原告自己,法院裁判文书中的表述也应是原告诉称。但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这种代理诉讼形式已不仅仅是参加诉讼而己,而是代为诉讼。故法定代理人可以站在一个为他人维权的角度,不以原告的口吻,而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为原告维权,比如在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可以理直气壮地我要求被告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类似于目前正在探索的人民检察院为了公共利益作为民事诉讼原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当事人诉称、举证部分可以表述为:原告法定代理人诉称、原告法定代理人举证等。
四、残疾人的庭审活动保障。
涉及残疾人的民事案件,必然经过庭审程序,除了代理人出庭为残疾当事人陈词以外,残疾人本人仍可行使陈述、辩论等权利。因此人民法院要充分保障这个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在庭前准备中,认真研究,周密安排,为言语残疾的当事人提供哑语手势翻译。庭审中,要通知翻译人员当庭翻译,对听力残疾的,要及时传送所有诉讼材料让其当庭辨认,并用投影、视频技术打出所进行的各个庭审环节,让残疾人一目了然。
-
保障残疾人诉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251人看过
-
保障残疾人诉权应注意的问题
311人看过
-
重大疾病保险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357人看过
-
权证行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491人看过
-
消费投诉需要注意的问题
364人看过
-
诉讼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
156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与残疾人关系要注意哪些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离婚案件,涉及离与不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残疾人低保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1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
-
-
诉前保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4诉前保全要注意的问题有: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要求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诉前保全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8诉前保全要注意的问题有: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