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纠纷缘于劳动合同存在问题。近日,南京鼓楼法律援助中心专门组织了律师,商讨对策。律师向记者提供了大量的“怪合同”,列举了几种典型的“坏合同”,这些合同都存在着侵害劳动者权益之处。法援部门希望,劳动者切莫小看劳动合同,没事的时候似乎它只是一张纸,可是纠纷发生的时候,它的作用可就大了。
空白合同:让你签还不得不签
不管是什么样的合同,就是霸王合同也得有条款吧,但现在出来一种空白合同,合同书里干干净净,就拿来让职工签。有些职工由于种种原因,不慎中招,到时候只能吃哑巴亏。
2008年4月27日,小丁经熟人介绍,到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由于是熟人介绍,碍于情面,小丁对单位情况、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社会保险等问题都没过问。一个月下来,单位发给他2000元薪水,并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让小丁签。小丁一看,合同里没有任何内容,只是一张空白合同。但他看2000元不少,也没多想,就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劳动合同的条款她都未仔细阅读。2008年8月,小丁在家意外摔伤,腰部受损,为此花费医疗费用3万多元。住院医治期间,单位停了她的工资,连基本的生活费也没发给她。出院后,小丁对单位产生了怀疑,于是进行详细地了解,这才得知,单位根本没给她办理社会保险,因此她的手术治疗费也无从报销。小丁于是找单位理论,单位的做法也很彻底,干脆和她解除了劳动关系。小丁这才知道中招,正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案情剖析:该案当事人找律师咨询阶段,每每问其自身责任,她都以不知道、不好意思等借口来解释。现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面临证据的严重缺失,因此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律师提示:一,该案当事人在应聘工作的一开始便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做事不考虑后果,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其权利之所以被侵犯,首要原因是她自己轻率的行为,其次是对法律的无知。
二,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有上升趋势。有关案件被报道出来后,劳动者争相对应,盲目套用,不能正确维权,甚至在法律咨询的过程中多次流露出巴不得用人单位不与之签合同的意思。劳动者对法律缺乏正确的理解,对案件的期望值过高,一旦进入诉讼环节,才发现自己有多么地被动。证据缺失姑且不说,签署空白合同还为自己诉讼取证留下隐患。
三,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在用工履行手续上做足功夫,因此就要求劳动者不仅要具备法律意识,更应具备证据意识。
四,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劳资双方均应该认真审视自己行为,用工打工不是为了制造诉争,而是谋求共同发展的长远利益。
“一方”合同:乙方的字也由单位“代签”
合同一般至少要有两方,甲方和乙方。但现在出了一种只有甲方的合同。当然合同里也有乙方一栏,但对不起,作为乙方的职工是没有权利在上面签字的,签字权被甲方越俎代庖了。
2005年初,张某下岗后,也是经人介绍,到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做保洁员,工资均是按照当时的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双方签订了《用工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后因张某工作积极,多次被评为先进,担任了保洁组的组长,物业公司给予每月50元的班组长津贴。张某在工作期间,三次拾到手机均如实上交,物业公司也每次给予50元的“拾金不昧”奖金。2007年12月31日,单位通知解除合同,并于2009年1月2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物业公司拒绝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张某同时提出要求单位支付双休日的加班工资。双方协商未果,经仲裁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期间,物业公司提供一份有张某签名的《补充协议》,同该协议约定了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及放弃物业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等内容。同时提供了张某签名的工资单,而该工资单工资构成明细栏上,班组长津贴以及拾到手机和先进工作者的奖金均变成了加班费。经过当庭质证,法庭最终否认了物业公司加班费名目下每月50元或者100元(其中50元手机奖励)、年底200元是加班工资的说法,并经司法鉴定,证明该协议系冒充张某的签名,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
同学别被劳动合同忽悠了
156人看过
-
阴阳劳动与保荐合同
285人看过
-
忽悠员工签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121人看过
-
阴阳合同是无效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163人看过
-
银行850项收费需晒晒
271人看过
-
合同暴晒多久会影响印章鉴定
115人看过
-
阴在公路上晒良对方不叫晒引起两个人打架对方轻微伤怎么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他人轻微受伤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此受害人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请求人支付上述规定中的项目。
-
保险合同是忽悠合同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4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
-
合同存在被忽悠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7只要有签字,肯定已经生效了。现在可以有两种途径来维护权利。第一种可以主张欺诈来撤销合同,另一条路经就是还款,但是利息方面按照法定的最高利息来偿还。鉴于您的表述不是很清晰,我想了解几个问题,具体对方是怎么忽悠签订的合同?建议您直接电话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方便律师了解案情,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阴阳合同是无效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5阴阳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一般而言,阳合同由于意思表示虚假,属于无效合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依法订立的,则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是真实的;(三)不违反
-
设备晒场对施工合同的要求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7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