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正在破产清算的公司主张债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22:10:39 498 人看过

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

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

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第二,如果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就必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

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第三,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破产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在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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