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0:10:44 237 人看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最多期3年或5年。但是,有些意外伤害造成的后果却需要一定时期以后才能确定,因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一个关于责任期限的规定,即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即责任期限内(通常为90天、180天或1年)造成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使在死亡或者被确定为残疾时保险期间已经结束,只要未超过责任期限,保险人就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人身保险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死亡保险金

1、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2、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二)申请伤残保险金

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2、出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三)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1、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四)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

1、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院诊断证明。

2、住院费结账单、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发票。

(五)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证明。

2、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

3、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5、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六)申请住院补贴保险金

1、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还应提供公司认为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其它有关材料。

二、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

(一)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

(二)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10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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