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其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具体包括未成年人享有生命权、医疗保健权、国籍权、姓名权和获得足够食物、拥有一定住所以及获得其他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生存权是未成年人权益实现的前提。
(一)未成年人生命权保障成效显著
《未保法》颁布17年来,中国的妇幼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年降低。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建立了三级妇幼保健网络、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系统。截至2007年,全国建成妇幼保健院(所、站)3,007个,为未成年人生存权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2000年以来,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简称“降消”)项目,到2005年底,项目覆盖22省(区、市)的1000个县,总受益人口达到3亿多,有效降低了中国西部贫困地区的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全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1年的50.2‰、61.0‰下降到2007年的15.3‰和18.1‰,分别下降了3.49和4.29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年的80.0/10万,下降到2007年的36.6/10万。中国卫生部还制定了《全国儿童呼吸道感染控制规划》和《腹泻病控制规划》,通过推广适宜技术、逐级培训、健康教育、管理监测指导系统等措施,使婴幼儿的肺炎和腹泻死亡率显著下降。2005年,5岁以下儿童肺炎和腹泻死亡率分别为298.5/10万和109.4/10万,较2000年时的773.6/10万和192.8/10万明显降低。
《未保法》颁布17年来,未成年人“四苗”(卡介苗、白百破三联制剂、三价口服脊髓灰质炎、麻疹疫苗)免疫接种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2005年分别达到98.99%、99.0%、98.97%和98.55%。2002年起,国家将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免疫计划,乙肝疫苗接种率由2000年的91.83%上升到2005年的98.96%。
(二)未成年人营养和体质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自199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九十年代中国食物结构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制定了《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有效促进了未成年人营养和健康状况的改善。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由2000年的3.09%下降到2005年的2.3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由2000年的2.40%下降到2005年的2.21%。2005年7-22岁城市男性和女性、乡村男性和女性低体重及营养不良检出率分别为21.61%和32.74%、25.79%和34.15%,比2000年分别下降了2.1、1.5、1.3、1.3个百分点,重度营养不良基本消除。2005年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5%以上。2005年,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0.2%,碘盐覆盖率为95.2%。截止到2006年底,在2817个碘缺乏病监测县中,累计消除(基本消除)县达到2475个。儿童维生素A缺乏患病率由1998年的11.2%下降到2006年的9.1%。
(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日益受到重视
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1999年教育部颁发了《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同时又要关注个别差异,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2002年又颁布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全国中小学采取积极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主要措施包括开设心理健康课、开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等。2007年“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34.0%的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必修课,14.3%的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选修课,32.6%的学校开办了心理健康教育讲座,15.3%的学校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咨询和活动,7.5%的学校配备了心理咨询室,只有3.8%的学校没有任何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举措。
(四)未成年人医疗保障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得到完善。自1996年开始,上海、北京、江苏、陕西、重庆、成都、郑州等省、市相继开展各类未成年人医疗互助活动,如设立少儿互助金、实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等。2002年,国家明确提出要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全国86%的县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参合农民达到7.3亿人。截至2005年,未成年人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82.3%,在农村达到69.7%。2007年,国务院在88个城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未成年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要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城市。2007年“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最近一年内,85.2%的未成年人接受过健康体检;52.0%生病后去看医生,而在不去看医生的未成年人中,83.5%是因为家中有药或病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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