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是否专属管辖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1:11:33 345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是否专属管辖范围

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的,属于不动产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属于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1、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的,属于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二手房买卖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是否允许买卖二手房只需通过中介?
    二手房买卖可以避免通过中介机构,但需要注意确保将合同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并在签署合同时,让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全部到场。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二手房买卖可以避免通过中介机构。(一)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没有经过房地产中介,就需要确保将合同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并在签署合同时,让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全部到场。(二)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三)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四)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
    2023-10-05
    214人看过
  • 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能否用住房公积金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能否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时,如果购房者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屋,或者偿还购房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有哪些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
    2023-06-19
    379人看过
  • 管辖范围中哪些方面属于专属领域?
    专属管辖范围:1、国内专属管辖范围:(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范围:(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是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19
    143人看过
  • 民法典二手房买卖中能否全权委托代理
    一、民法典二手房买卖中能否全权委托代理民法典二手房买卖中能全权委托代理,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当事人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代为交易房屋,委托时出具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二、二手房交易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二手房交易合同的内容包括:1.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门牌号码、面积、产权证书号码,房屋基本情况同产权证书登记要一致。2.房屋价款。3.付款方式和付
    2023-06-19
    81人看过
  • 民法典中买卖二手房有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民法典中买卖二手房有买卖不破租赁吗民法典中买卖二手房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二、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不
    2023-05-03
    322人看过
  • 专属管辖包括哪些范围
    专属管辖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广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专属管辖有什么法律效力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3、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
    2023-08-02
    277人看过
  • 民法典中专属管辖适用于什么程序
    一、民法典中专属管辖适用于什么程序民法典对专属管辖适用于什么程序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情形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六十六条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二、管辖权异议要满足哪几个条件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
    2023-06-19
    105人看过
  • 到底房屋买卖纠纷是否应该专属管辖?
    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不为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政策性房屋有很多,如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市场运作房、限价商品房、危房改造住房、城中村改造住房等等。由此可以推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房屋买卖纠纷案件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2023-07-06
    344人看过
  • 专属管辖范围的划分是否存在争议?
    专属管辖范围如下:1、国内专属管辖,具体范围如下,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该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诉讼,该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该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确定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具体范围如下,在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在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有哪些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
    2023-07-04
    499人看过
  • 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是专属管辖吗
    是的,专属管辖,又叫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案件范围上的分工。刑事诉讼的专门管辖分工: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犯罪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铁路系统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分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1、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2、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排除其他法院对专门管辖案件的管辖;4、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协议排除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2023-06-13
    338人看过
  •  专属管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特定管辖范围,独家管辖是一种特定区域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理,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形式变更。具体来说,因房地产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特定管辖范围。独家管辖是一种特定区域管辖权。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理,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形式变更。根据中国民事诉讼的独家管辖权:因房地产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纠纷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解决争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地产市场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争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探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何解决争议。首先,合同中应该
    2023-08-27
    276人看过
  • 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权证包括什么
    二手房买卖流程包括以下这些:(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民法典中无产权证的车位归谁所有没有产权证的车位,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
    2023-08-13
    108人看过
  • 专属管辖是否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积分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只是债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是非常多的,不只是债权纠纷,还包括合同效力纠纷、合同违约纠纷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07-01
    193人看过
  • 民法典二手房抵押贷款后能否买卖
    一、民法典二手房抵押贷款后能否买卖民法典规定,二手房抵押贷款后,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卖,但需要通知债权人,买卖房屋的价款优先偿还银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
    2023-06-17
    154人看过
换一批
#二手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二手房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名下二手房出售给买受人,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的法律行为。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过户时间等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过户过程中,买受人需要... 更多>

    #二手房买卖
    相关咨询
    • 二手房买卖按专属管辖是否管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21
      因二手房买卖产生的纠纷在本质上还是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二手房买卖纠纷诉讼由
    • 公司是否属于民法典的管辖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7
      1、公司是民法典的规定的主体之一,公司侵犯了他人合法利益的,受民法典的管辖,例如公司因环境侵权损害公众利益等。 2、《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专属管辖的范围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9
      《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由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不动产买卖的专属管辖范围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8
      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不动产的部分物权纠纷。不动产买卖专属管辖,一般专属管辖是对当事人诉权处分的一种限制,是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所以应从严把握,尽可能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思想,对当事人诉权的限制不应扩张至不动产的债权纠纷。对于虽然与不动
    • 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0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