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1:51:36 440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这几个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论根据在于:①犯罪地是犯罪证据集中的地方,便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迅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便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审判案件;③犯罪地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本地所发生的案件的审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去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发挥人民法院庭审的教育作用;④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自己辖区内发生的各种犯罪案件,便于人民法院全面掌握犯罪情况,研究总结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提出防范的建议和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管辖范围的确定

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司法实践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群众更加了解案情,对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或者管制,而应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的案件,等等。

三、地域管辖中的共同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地或被告人的居住地有时可能包括多个地方,涉及多个人民法院,出现几个同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即共同管辖。如被告人所犯数罪或一罪的数次行为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或者犯罪行为在甲地预备,在乙地实施,而犯罪结果发生于丙地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5条作了明文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了解决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因管辖不明而引起的互争管辖或者互相推诿,或因某种原因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司法实践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公诉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然后将案件移送与管辖案件的人民法院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再提起公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法院管辖要求有哪些具体内容
    管辖权异议,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若有当事人怀疑受诉法院或负责将该案件移送至受诉法院进行审理的其他法院对此案缺乏实质性的管辖权,便可基于此理由向上述两级法院提交对该管辖权不满的意见或者申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4-29
    403人看过
  • 地域管辖(刑事)
    第二十四条【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第三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第五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第六条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2023-04-25
    91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适用的注意事项内容
    1、合同未实际履行,履行地的确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履行地《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地《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
    2023-04-16
    124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具体内容是什么如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享有的管辖权存在异议,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阐述和申辩,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严谨的审查;若异议被确定为成立,则仲裁委员会将相关案件移交至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机构;反之,若异议无法成立,仲裁委员会亦会对当事人的异议申请予以驳回;在此之后,倘若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仍然持有异议,他们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
    2024-07-09
    469人看过
  • 刑法属人管辖原则是什么内容
    一、刑法属人管辖原则是什么内容刑法属人管辖原则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不论有关的行为发生在何处。这种管辖还扩大到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航空器,船舶,和外太空发射物及其所载人员的管辖。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二、刑法中的案件有哪些类型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案件;2.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案件;3.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案件;4.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案件;5.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案件;6.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案件;7.其他案件。三、刑法如何规定追诉时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
    2023-10-13
    202人看过
  • 普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普通地域管辖原则的例外
    普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告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如果被告是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我国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但在有些情况下,按照这一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时,可能并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因此,确立“原告就被告”这一普通地域
    2023-04-27
    293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地域管辖就是根据人民法院的辖区划分行使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判权。从人民法院的辖区来看,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只能在本辖区内行使审判权。级别管辖是解决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域管辖则进一步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行政诉讼法还对特殊情况的地域管辖作出了规定。
    2023-06-06
    302人看过
  • 刑事立案地域管辖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实施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但是,如若案件交由被告人的现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为合适的话,那么该法院也将有资格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第二十五条的内容表明了当几个具有相同级别监管权力的人民法院同时拥有针对某起案件的管辖权时,应由最先收到此案申请并着手处理审理的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在情况特殊之时,也有可能会把案件移交至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22
    328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区域管辖
    法律综合知识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咨询:您好,区域管辖的含义是什么?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四十四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
    2023-05-07
    229人看过
  • 刑诉法不起诉规定的详细内容具体是什么?
    不起诉的要求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一、公诉案件能撤案吗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案件,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公诉案件可以被撤销。公诉案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不得随意向人民法院提起撤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
    2023-06-22
    131人看过
  •  "附加刑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附加刑包括四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我国的刑事处罚可以分为主刑与附加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附加刑包括四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我国的刑事处罚可以分为主刑与附加刑,而不管是主刑还是附加刑其中都是包括了具体的刑事处罚种类的。 主 刑 与 附 加 刑 分 别 包 括 哪 些 种 类 ?主刑和附加刑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刑罚。主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只能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在主刑的执行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而
    2023-09-17
    226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有哪些具体地域管辖
    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诬告陷害罪属于公诉案件,是需要由有管辖权的公诉机关进行立案追诉的,诬告陷害罪可以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控告。一、破坏军人婚姻罪该怎样处罚破坏军婚罪的审判管辖可分为3种:(一)级别管辖,即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包括破坏军婚案在内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二)地区管辖,即同级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破坏军婚案的犯罪地,是指发生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地点。犯罪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可以从中选择一个犯罪地法院进行自诉。(三)专门管辖,即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或专门法院
    2023-04-11
    265人看过
  • 地域管辖的有关法律条文是什么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
    2023-02-12
    158人看过
  • 土地用途管制的具体内容
    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预先进行审批是关键;而保护农用地则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耕地的破坏、闲置和荒芜,开发未利用地、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复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法律责任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保障。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要的材料有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农业设施项目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复耕保证书、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设施农用地选址位置图和平面规划图、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营者利用设施农用地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依法签订用地协议并备案;生产结束后,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从事非农业建设,不然属
    2023-06-29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 法院地域管辖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9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地域管辖权是什,具体规定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8
      地域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土地境内的公民,土地、事件等的管理权限。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 刑诉法立案地域管辖法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2
      刑诉法立案地域管辖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据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根据第二十三条,最高人
    • 刑诉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2
      刑诉法立案地域管辖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据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根据第二十三条,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