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质保金什么情况下要返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08:30:37 59 人看过

工程合同质保金需要在承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的14天内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一、施工索赔程序

施工索赔的程序参照如下,首先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之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其次等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最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才能退?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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