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能否获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20:42:46 309 人看过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遭受损害不能申请工伤,但可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要求接受劳务方或第三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如何主张医疗费的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可以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主张医疗费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与劳务关系有关系吗?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然后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劳务关系发生工伤如何处理劳务关系发生工伤处理如下:1、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发生的损伤只能算是人身损害,而非工伤;2、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如雇佣关系;3、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4、工伤是
    2023-07-05
    499人看过
  • 劳务关系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
    劳务关系中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赔偿误工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何解除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属于民事管辖范畴,遵守劳务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的约定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双方口头约定且双方认可或者双方同意的除外。发生争议纠纷可以找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可以同时都是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也可以单方是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
    2023-08-02
    429人看过
  • 劳动关系能否形成委托关系
    委托关系不一定能形成劳动关系。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应该有什么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委托合同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因此,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转让别人处理受托事务。委托人之所以选择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和信誉的理解和信任;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是因为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这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理解和信任;2、目标是处理委托事务的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合同,目标是劳务,体现在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上;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
    2023-03-25
    105人看过
  • 委托关系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委托一个人做事情,并不一定可以产生劳动关系。首先双方需要满足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
    2023-06-14
    472人看过
  • 能否获得赔偿与捉奸证据无直接关系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损害赔偿的支持。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有捉奸证据是否一定能得到精神赔偿1,有捉奸证据不一定能得到精神赔偿,因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出轨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
    2023-07-13
    338人看过
  •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因死亡能获得多少赔偿?
    劳动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职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2023-07-19
    343人看过
  • 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能否做伤残鉴定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则是指各类企业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因事故负伤、致残、致死,职工本人或家属要求企业予以经济赔偿的纠纷。因而,区分两类案件的关键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现实中,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外,还经常出现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雇主不限于用人单位,也可能包括个人,雇工不限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等。因此,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案件进行索偿。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关系必须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即与单位有劳动关系者。劳务关系的被雇佣者与雇佣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是不能参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的,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一、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
    2023-02-17
    166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能否获得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丧失生活来源的,经其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应该给付生活费,尽赡养义务;如果成年后的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或者是养子女的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还可以要求补偿其在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是因为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导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无权要求支付赡养费。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但是否解除了收养关系养子女对于养父母的赡养义务也随之消失呢?实际上并不是的,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养父母和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一般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但关于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是否应当赡养
    2023-07-25
    451人看过
  • 2023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能获得赔偿吗
    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能获得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关知识:1级至4级伤残补助金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
    2023-05-31
    292人看过
  • 关于劳动关系能否构成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服务,雇用人支付一定的金额给受雇人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一、入职没有毕业证怎么办在你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二、打工出事故怎么赔偿首先得看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处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退休返聘人员离职返聘待遇怎么办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北京市最低工资1
    2023-02-19
    448人看过
  • 内部承包关系能不能否定劳动关系
    内部承包关系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不能否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内部承包关系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吗法律依据内部承包关系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内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提供了工程所需的必要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进行了必要的安全、质量管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承包人为建筑企业单位内部人员。建设单位拨付给建筑企业的工程款,一旦进入建筑企业的帐户,其所有权和支配权就属于建筑企业。因此,内部承包经营者有可能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
    2023-08-12
    433人看过
  • 劳务关系能否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解决?
    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才可以。劳动仲裁适用下列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一)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二)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主体,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023-07-04
    181人看过
  • 劳务关系能扣押金吗
    申请劳动仲裁
    不能,用人单位不能这样做,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货币作为入厂押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押金退还给职工本人。一、工伤期间发工资不发由哪个部门解决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离职员工工资拖欠多久犯法拖欠超过一个月就不可以了。工资需要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3-03-24
    354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赔偿吗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获得赔偿看具体情形,劳动者当事人提出协商一致解除的没有赔偿,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工伤鉴定从当天起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工伤鉴定结束当天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赔偿项目会与不辞职有一定的区别。1、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
    2023-08-09
    272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工伤员工劳动关系解除合同能否获得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各地司法实践,企业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没有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 工伤职工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劳动关系解除没有公司方面的补偿,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不随迁解
    • 劳务派遣没签劳务合同能否获得赔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4
      应该告劳务派遣单位,和谁有劳动关系就告谁。 然后您可以将用人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仲裁就到仲裁委,起诉就到法院去。
    • 2001年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住房补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0
      1、关于2001年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住房补贴,要看住房补贴从哪一年开始补。 例如:如果单位从2000年开始补,您就有权获得从2000年到2001年的住房补贴;如果单位从2005年开始补,您就没有资格获得了。 2、建议您尽快咨询您单位的人事部门,获取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
    • 上班12天能否确定劳动关系?签劳务合同一定是劳务关系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1
      2017年2月20日,原告马某经人介绍到被告某塑料模具厂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马某工作期间,受被告某塑料模具厂的工作安排和考勤管理,执行的是两班倒工作模式。2017年3月3日,原告马某在进行码放塑料壶的工作时跌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 1.颈脊髓损伤伴截瘫; 2.急性呼吸衰竭; 3.肺部感染、肺不张; 4.泌尿道感染。事故发生后,原告家属从被告某塑料模具厂借款2
    • 公司与个人能否成立劳务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能。 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司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