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7 14:38:42 147 人看过

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员工工伤鉴定之后,伤情复发,是可以享受除伤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包含《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待遇的。即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器械费、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

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因此如果当事人出现了工伤,那么就需要在30天之内赶紧去有资格鉴定的机构申请工伤的认定,同时对后续的劳动能力作出鉴定,然后带着鉴定结果去申请有关机构的工伤赔偿,但是如果是在后面当事人在工作期间又旧伤复发,依然是可以找到有关机构申请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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