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风险,指未来可能发生、对房屋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或事件。如地震、战争、泥石流等不可预见的可能性。关于风险转移的约定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商品房交接,只是转移房屋的占有,此时房屋转让的产权登记一般尚未开始或正在办理中,买受人仅享有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受人。
从形式上看,交接即房屋钥匙的交付和接收(俗称“交钥匙”)。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接不仅是房屋本身的交付和接收,即出卖人将房屋的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而且也是房屋风险的转移。这是法律在双方未对“交付”进行合同约定时,所做的强制性规定。若双方合同约定,产权转让登记完成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则房屋的转移占有不构成“交付”,不发生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只有在约定条件成就时,才发生风险转移。
出卖人若未能在约定的交接日期内交房,则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并未转移,仍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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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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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风险由谁来承担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30由出卖人承担,登记以后由买受人承担。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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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毁损的风险是由谁承担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7合同签订后,对于因意外事故而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这一个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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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时,由谁承担对房屋的转移使用风险?房屋毁损的风险谁承担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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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6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一般由实际持有人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