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1:23:00 99 人看过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0-31生效日期:2002-10-31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哈地税发[2002]150号各分局、县(市)局:各单位在征收营业税过程中相继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便于执行,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及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编写了《营业税问题解答》,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有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附件:营业税问题解答一、开发单位以房屋抵顶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又以此房屋抵顶材料款;同一房屋多次转让(只是转票据),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征收营业税?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账目结转或票据结转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房屋每道转让环节,按规定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二、根据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5个具体规定,都必须有结算工程价款或收取营业额为前提,而我市的建筑市场多数由施工方垫付工程款进行施工,长期不结算价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答:合同未明确工程结算价款时间的或不按合同规定时间结算工程价款的,一律按工程形象进度,以形象进度的百分比乘以合同规定的总造价确定计税依据,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待工程完工后清算税款。三、财税[2001]51号文件规定的征税日期的界定,是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日还是按取得工程收入日?答:财税[2001]51号文件规定的征税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日界定。四、对有铁路专用线的单位向使用单位收取的铁路专用线使用费,如何征收营业税?答:按“服务业至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五、企业向银行借款后,转手借给另一企业,按银行同期利息率收取利息,如何征收营业税?答:1.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征收营业税。2.除上述情况外,独立核算的单位之间借款发生的利息收入,应按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独立核算的单位是指:有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六、**航空公司为森林提供的防火预警、药物灭火,是否征收营业税?答: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七、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征收营业税问题。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向被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在补偿过程中依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税。1.对甲方以新建房屋安置乙方,偿还建筑面积不足或等于拆迁面积,不结算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2.对乙方取得的补偿,属居民住宅取得的补偿,暂不征收营业税;属企业单位取得的补偿,符合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文件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财政出资补偿的,不征营业税,除此之外,乙方从甲方取得的补偿,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八、单位和个人出租居民住房的收入,如何征免营业税?答: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住房或出租的经营用房、办公用房,一律按收入的全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营业税。此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税款不退,未征税款不补。九、对财政部2002年1月7日财金[2002]1号文件中,金融机构在接收抵债资产时,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部分,是否可以冲减利息收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税相关文章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7-13生效日期:2007-07-13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营[2007]27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5〕135号)文件规定,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所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现将抵免营业税的具体审批事项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一、纳税人申请抵免营业税,应填写《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抵免营业税申请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以下资料并填写《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抵免营业税申请资料清单》:(一)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二)购置税控收款机发票复印件;(三)税务
    2023-05-05
    495人看过
  •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宗教寺庙自用土地范围的解释宗教寺庙(包括寺、庙、宫、观、教堂等)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二、关于个人自有自住房屋及院落占用的土地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开征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对个人自有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其出租(按房管部门房租调整改革前租金标准的除外)或营业用的房屋占地及院落,应按实际用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三、关于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是否征收使用税问题。对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四、关于免税单位按房管部门房租调整改革前标准出租给职工及家属的房屋用地是否
    2023-06-10
    301人看过
  •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拆迁办,各拆迁承办、拆迁评估、房屋拆除、开发建设单位:现将《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二00四年四月八日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补偿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证标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证未标明用途的,以房屋所有权档案或承租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拆迁补偿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
    2023-06-10
    148人看过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渝地税发〔2008〕125号发布日期:2008-6-12执行日期:2008-6-12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六月十二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报关行业税收征管,规范报关代理企业的发票使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决定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式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启用时间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联次、规格《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为电脑四联
    2023-06-07
    447人看过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0-29生效日期:2002-10-29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地税函[2002]98号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为加强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征收营业税问题房屋拆迁单位(甲方)向被拆迁单位或个人(乙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在补偿过程中依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税。(一)对甲方以新建房屋安置乙方,偿还建筑面积不足或等于拆迁面积,不结算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应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二)对乙方取得的补偿,属居民个人住宅取得的补偿,暂不征收营业税,属单位取得的补偿,符合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文件规定,由政策统
    2023-05-05
    347人看过
  • 哈尔滨房产税费问题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哈尔滨房产税费问题: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023-05-01
    384人看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四月二日哈尔滨市城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为加快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问题,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不断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逐步建立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人员)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用水、供暖、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提高城市低收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范围和原则基本救
    2023-06-09
    332人看过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颁布文号】苏地税发[2000]41号【颁布日期】2000年04月18日【实施日期】2000年04月18日【时效性】有效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税发[2000]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出租柜台部分的房产价值,可根据出租柜台所占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来确定。二、如房产或柜台租赁收入中包含代收费用及其它物品的租金收入,凡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并在财务上分开计算的,可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予以扣除;否则,应全额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2023-06-10
    459人看过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赣税发[1994]20号各地、市、县税务局: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6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征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一、福利企业从1994年起,应按规定依法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二、对福利企业有关免征增值税、营业税问题,重申如下:1、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其从事劳务、服务性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销售的货物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3、福利企业计算人员比例时,要求管理人员占全厂职工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职工上岗率必须在80%以上。4、福利企业雇清的临时工,须经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意,使用时间在六个月
    2023-06-07
    315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沪国税征[2008]3号发布日期:2008-1-11执行日期:2008-1-11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中有关“印制企业的印制资格应通过招标的方式加以确定,并颁发发票准印证”的规定,本市已在近期组织实施了税务发票集中印制招标投标工作。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中标入围的税务发票印制服务供应商,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事项,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接收相关材料后报市局审批。特此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23-06-07
    262人看过
  • 哈尔滨起诉常见问题解答
    到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民事诉讼流程:第一,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第二,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第三,法院排期开庭;第四,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第五,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该怎么起诉1.要先把法院的管辖地给确认下来,如果是对欠钱方进行起诉,那可以选择他住的地方、合同执行的地方、签合同的地方,或者是起诉方所住的地方等等。2.要确定以什么样的方式起诉,我们国家在起诉方面有两个规定,一个是以书面的形式起诉,另一个是以口头的方式起诉。3.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想起诉对方就要把起诉状交给法院,且要按所告之人的数量将副本提交,一般情况下是要求书写起诉状的,只有特殊情况就是起诉状确实没有办法进行书写,才能使用口头起诉的形式。口头起诉要通过法院把起诉方口头所阐述的事实记进笔录里,
    2023-07-02
    276人看过
  •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营业税苦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三)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1-01生效日期:2002-01-01发布部门:江苏省地税局发布文号:苏地税发[1996]046号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在贯彻执行现行营业税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各地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现经全省地方流转税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对有关征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受托运输企业的征税问题除另有规定外,对未提供运输劳务的托运企业,若将承运者的运输发票原票转交给委托方的,则对托运企业实际取得的手续费(佣金)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计征营业税。否则,对托运企业应依全额按“服务业——其他代理业”征收营业税。二、关于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适用税目问题纳税入承接的钻井勘探(包括工业打井和民用(打井)、爆破勘探业务,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其他设计、勘探业务均应按”服务业”征税。三、关于有关建设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一)代办电信工程属于’建筑
    2023-05-05
    346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产品质量认证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税务局文号:沪地税一[2000]2号发布日期:2000-1-6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函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修订<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复函》[财综字(1999)129号]的精神,产品质量认证收费已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收入应依法纳税。为此,通知如下:本市各产品质量认证单位收取的产品质量认证费,包括申请费、企业检查费、批准费(含证书费)和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均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上海市地方税税务局
    2023-04-24
    452人看过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气象信息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号:浙地税函〔2008〕370号发布日期:2008-7-18执行日期:2008-7-18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近接省气象局《关于解决我省气象部门科技服务收入重复纳税问题的请示》(浙气发(2008)99号),要求对其所属浙江省气象信息中心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气象短消息信息服务及热线“12121”全省气象信息服务业务,每月以从上述省级电信运营机构集中结算分回的气象信息服务收入减去分割给市、县气象部门收入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各市气象部门每月以分得的收入减去分割给县(市)气象部门收入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经研究,现明确如下: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上述气象信息服务业务,应分别由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的浙江省气象信息中心及各市、县(市)
    2023-04-24
    20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税
    词条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营业税
    相关咨询
    • 关于中国遗产税的问题?求解答?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0
      应纳遗产税额=应纳税遗产额*相应税率-相应速算扣除数 中国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建议) 级别 应纳税遗产额E 税率P 速算扣除数D 1 50-200万元 10% 5万元 2 200-800万元 20% 25万元 3 800-2400万元 30% 105万元 4 2400-7200万元 40% 345万元 5 超过7200万元 50% 1065万元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离职代通知金税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5
      离职代通知金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还是要看获得的代通知金的数额是多少。如果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那么就不需要扣税,否则的话将会对超出的部分依法征税。
    • 一哥们的税务出问题了,印花税计算含增值税吗?求解答!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 a.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b.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c.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 哈尔滨代理劳务公司印花税缴纳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和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因此,总分机构之间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