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的内容是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4:44:55 394 人看过

行政给付

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简介

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

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其中,“物质权益”主要表现为给付相对人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表现形式很多,如让相对人免费入学接受教育、给予相对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

基本原则

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a.法定原则;b.公开、公平、平等原则;c.专款专用和效率原则;d.合理比例原则;e.国家保障与社会扶助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原则;f.信赖保护原则。

特征

(一)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

(二)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一定的金钱、物品等实物。实际上,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事物的行为,只是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四)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究竟何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成为行政给付行为的对象,必须由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行政给付的基础是国家的财税收入,国家机关的一切财政收支必须依法进行,而不得随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因为某种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与对国家、社会曾经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公民,如灾民、残疾人、鳏寡孤独的老人与儿童,革命军人及其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1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给付行政与行政给付概念比较有什么区别?
    一、给付行政与行政给付概念比较有什么区别?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1.抚恤金。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行政给付形式。一般包括对特定牺牲、病故人员的家属的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等。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这里指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离休金或退休金和有关补贴。3.社会救济、福利金。这里包括农村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济,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以及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经费资助。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这里包括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等。5.社会养老保险金等。二、什么是免除刑罚?免于刑事处罚,也构成犯罪,只不过犯罪情节轻微,这样也会留下案底,对以
    2024-01-14
    467人看过
  • 子女抚养金给付具体内容是什么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需要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来确定。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一、农村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呢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1、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5、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应给到几岁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当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18岁以后,父
    2023-03-30
    435人看过
  • 土地拆迁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都有什么呢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然而笔者在承办北京市拆迁维权案件的过程中多次发现: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不给申请人任何的书面材料;不受理行政复议的,也拒绝给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致使申请人无法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给复议申请人造成诸多不便,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实行受审分离制度。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来完成,就像法院的立案庭和具体的审判庭一样,避免审理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对案件先入为主,从而使得案件的审理更加客观。三、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
    2023-02-24
    115人看过
  • 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的区别主要是什么?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包括了以下区别:(一)行政给付:政府主体给特定人群(穷、烈属、灾民等等)发钱发物资给优惠,比如五保户的救济金,烈士抚恤金啊。政府本身没有做错什么,纯给好处的。(二)行政救济: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有错,损害了公民的权益,公民申请行政机关恢复或者补救自己的损失,这个时候,政府就要行政救济了。就是政府做错了,该赔人家的。二、行政给付在我国有哪几种形式?(一)抚恤金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士和因公殉职、负伤、病故、残废的军人、警察或者其家属,其主要形式又包括军人牺牲病故抚恤金、残疾军人抚恤金、护理费、治疗费等。(二)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工伤事故致残的公民,其主要形式包括复员退伍军人与烈军属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临时补助费,因公伤残补助费等。(三)安置安置的形式主要有发放安置费与提供一定的住所等。安置费
    2023-04-13
    130人看过
  • 附义务的行政许可内容是什么
    关于附义务的行政许可的问题,我们需要去知道行政许可的含义是什么,这样子才会方便去了解到底什么是附义务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它所具有的功能包括:抑制危机、资源分配、证明或给出某些信誉、资讯等等;它可以分为两种许可,第1种是附义务的行政许可,第2种便是权利性行政许可。首先关于附义务行政许可,它也可以被称作为有条件放弃的行政许可。它的意思是指被许可人得到许可的时候,那么他就一定需要去承担作为的义务,不然的话他就需要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又或者是会失去被许可权利的许可。举个例子在我国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当中的条款条例中就有相关的规定:一旦企业拿到了准登记获取了营业执照之后的1年之内是应该开展自己所申请经营的活动,不然的话就会被当做是自动放弃这次的许可而且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有权利把他的营业执照吊销;又或者是城市锅炉加热供暖许可也是属于附义务许可的范畴。其次关于权利性行政许可,它也可以被称作为没有条
    2023-06-17
    472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特征包括对违法人的警告和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要被没收,有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的要被暂扣或吊销。还会被行政拘留。并且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公民,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
    2023-12-04
    152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内容的呢?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包括: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许可比照列入。具体许可、非许可项目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清理、认定结果为准。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
    2023-03-02
    438人看过
  • 新社保内容是什么呢
    新社保政策是什么呢?是否有新的社保政策出台呢,会有哪些社保政策呢?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
    2023-05-04
    160人看过
  • 政府行政不作为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政府行政不作为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二、具体情况(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
    2023-06-02
    195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之内涵是什么内容
    一、行政公益诉讼之内涵是什么内容行政公益诉讼之内涵是以下内容: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或无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予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所提起的,直接以公共利益为诉讼目的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二、行政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
    2023-10-05
    17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表述内容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包括:(1)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3)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二、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一)当事人自觉履行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二)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就是当事人逾期不履
    2024-01-21
    128人看过
  • 赡养费的支付内容是什么
    赡养费的支付内容分为六个方面: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2、老年人疾病治疗费用;3、老年人护理费用不能自理的;4、老年人住房费用;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6、必要的保险费。人民法院认定的赡养费标准包括:当地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以上费用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如下: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可以以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低收入补贴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比例计算。如果金额高于或低于上限,则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2、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按医疗部门票据金额计入赡养费;3、因生病或年老体弱不能自理而无法照顾子女的,应当在赡养费中计算护理费,并按照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者当地雇员标准计算。赡养费的支付内容和计算标准都是比较的,不是绝对的。在确定赡养费支付内容和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又要考虑义务人承受能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性的
    2023-06-27
    211人看过
  • 行政答辩状怎么写,内容是什么
    行政答辩状写法分析如下:一、行政答辩状文书样式行政答辩状答辩人住所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因XXXXXXXXXXXXXXXXXXX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此致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份答辩人年月日填写说明首部即标题,写文书名称“行政答辩状”。二、正文1、当事人栏:在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单位全称和住所。接下去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然后,再另起一行逐一列出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2、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某因何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例如:“答辩人对原告(公民的姓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提起(案由,即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诉讼一案,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3、答辩部分。答辩的论点和论据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大体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就案
    2023-06-03
    462人看过
  • 刑法263条是什么内容呢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涉及的内容如下: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给予相应罚金的处罚。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予以罚金或没收其财产作惩罚:首先,犯罪分子于户内实施抢劫的,其次在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汽车等场所进行抢劫,再次抢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此外是多次抢劫或是数额巨大的抢劫,还包括通过冒充警察或军人身份来抢劫,以及持有枪械进行抢劫,还有抢劫军队物资、参与抢险、救灾及贫民救援物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2024-04-22
    18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行政给付?行政给付的特征有哪些?行政给付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8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所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3、行政给付是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政行为;4、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以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行政给
    • 加害给付什么内容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5
      受害人有权选择对方赔偿的方式,不同的赔偿方式就有不同的赔偿内容。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赔偿的时候,赔偿内容有:基于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损失,包括人身和财产等。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方式赔偿的时候,赔偿内容有:基于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的赔偿内容,比如普通人身损害,则按照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医疗责任人身损害,则按照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 什么是行政给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4
      行政给付又称为行政物质帮助,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 行政法概念的内容是什么呢?需要注意什么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行政处罚政审一般审什么内容的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3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处罚政审就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