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法典的共同危险行为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6 15:28:33 167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共同危险行为有哪些规定

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

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

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

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外,这一行为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共同危险性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

第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就行为而言,共同危险行为的危险性虽然是一种可能性;但就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而言,这种危险性已经转化为现实的、客观的损害结果,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客观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第四,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必须确认,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所致,如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即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但是在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之中,又不能判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如果已经判明谁是加害人,再应由已经判明的加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损害结果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又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沿革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不仅是民法理论研究的一个疑难点,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时有发生,但是由于我国民事立法中,共同危险行为在以前的法律中未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规定共同危险行为,不仅对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丰富和发展了共同侵权行为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共同危险行为有哪些免责事由,与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区别
    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有高度危险作业免责事由、公共场所施工造成损害的免责事由、饲养动物伤人的免责事由等。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差异一、共同危险行为有哪些免责事由首先,从因果关系的角度而言,该主张较为可取。因为既然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各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危险行为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法律推定的,那么这种推定当然可以通过客观的、足以排除致害可能的性事实和证据予以推翻,这也是逻辑推理的必然结论。其次,行为人若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不可能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尊重事实,也是不合理的。再次,至于有学者所担心的,是否会出现所有的危险行为人都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是损害发生的原因或条件,从而导致全体危险行为人逃脱责任、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实际上并不可能发生。二、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区别第一,在该两种
    2022-05-28
    432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中危险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危险行为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次,加害人的行为必须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内;第三,共同危险行为需具有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危险性,并造成了实际损害;最后,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的原因。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危险行为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次,加害人的行为必须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内;第三,共同危险行为需具有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危险性,并造成了实际损害;最后,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的原因。 共 同 侵 权 行 为 中 危 险 行 为 的 认 定共同危险行为和一般共同侵权行为在构成要件、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和归责原则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而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在损
    2023-09-19
    95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有意思联络吗,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承担
    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之间是没有意思联络的,是各侵权人的独立行为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承担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共同危险行为有意思联络吗共同危险行为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一样,行为人彼此之间都没有意思联络,非常相似,二者都不要求共同侵权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意思联络。其仅要求各侵权人的独立行为共同引发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2023-07-10
    307人看过
  • 新《民法典》行为人年龄有哪些规定
    一、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行为人年龄有哪些规定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二、将限制行为能力年龄改为八岁的意义首先大家知道,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以后,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包括生理和心智等,都比较快,8岁多数人已经上小学两年,其对事物的认知度,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度等,都已经有了基本概念和标准。这时候,该给他们一定行为能力的权利了
    2023-04-13
    239人看过
  • 民事行为有效的民法典规定
    一、民事行为有效的民法典规定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如下: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但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三、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一般自依法成立之日即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属行业系特许经营的,还应取得相应特许经
    2023-07-17
    278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无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要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共同侵权责任有如下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即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即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或者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的结合;(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受害人受到损害。二、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哪些类型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主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有意思联络的共
    2023-06-07
    450人看过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
    2023-04-13
    153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根据规定都有哪些构成要件?
    共同危险行为不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作为“准共同侵权行为”,它不同于一般或者说典型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自己的特殊性。根据《解释》的规定,共同危险行为有以下构成要件:(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这是共同危险行为在主体的数量方面的要求,即共同危险行为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实施,一人实施的行为造成损害,是不能称作共同危险行为的,而是一般侵权行为。(二)数人实施的行为具有危险性。这种危险性指的是行为具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数人共同参与了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构成危险的行为。正是由于数人共同参与实施了此类行为,因此他们的行为都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具有潜在的因果关系,或者说因他们的行为他人被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在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中,这一要件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共同行为的存在,通过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完全丧失了正当性。(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
    2023-03-02
    449人看过
  • 民法典共同共有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共同共有的规定是什么共同共有系由多个共有人对同一项共有财产共同行使所有权且无需划分各自份额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基础在于当事人间的紧密联合或同等地位的关系,典型地出现在婚姻家庭领域以及具有某种程度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之间。共同共有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即夫妻共有、家庭共有以及遗产在分割之前的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民法典共同侵权如何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赔偿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若有一位或多位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对他人权益造成了损害,并且可以明确确认具有直接责任方的,应当由这名特定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但如果无法找出明确的责任方,则所有参与此事件的行为人都必须为此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若已有两位甚至更多的不同行为人各自实施侵权行为,最终导致同一受害者收到同种程度的损伤,而每个人的
    2024-07-07
    490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看民法典!
    最新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有两部:一是什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代物清偿的规定有哪些我国《民法典》有所体现。《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
    2023-07-01
    91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具备哪些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民法典规定具备哪些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具备的条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1.私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2.合法行为所谓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
    2023-05-06
    312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的规定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免受高度危险物可能带来的损害,并明确责任归属。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明确了民用核设施或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则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时,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还规定了占有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占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5.《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还规定了对于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经营者也应当承
    2024-07-17
    261人看过
  • 共同侵权中的危险行为都包括哪些
    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危险行为的内容有,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概念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根据该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为: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和共同行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多人。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或者虽无共同过错,但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具有共同关联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
    2023-07-29
    34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的共债共签哪些意思
    一、民法典规定的共债共签哪些意思1、《民法典》规定的共债共签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共同清偿,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共债共签的好处1
    2023-06-19
    10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典的共同危险行为是怎么承担责任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7
      民法典的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民法典规定2024年结婚证新规定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8-29
      结婚证办理法律规定有: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
    • 《民法典》中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01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
    • 我国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一)数人实施加害行为;(二)数人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质;(三)加害人的不可确定性;(四)共同过失;(五)结果的统一性与责任的连带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
    • 共同侵权与共同危险行为区别,有没有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14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为: 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主要区别为: 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 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既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 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第二,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