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保险合同中止了还能赔吗
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逾期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合同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费,但可以扣减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合同有效吗
首先,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是经过投保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协商,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有时由于投保人不识字等原因,可能就会由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
其次,如果由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不能简单地否定合同的效力。
法律上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所以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不可以据此拒赔。
最后,要注意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也不能因此无效。
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各类保险,基本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由其制作的格式合同,如果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排除了投保人的重要权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则违反了公平原则,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投保人看到了投保单中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曾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则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不能据此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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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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