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赔偿损失才能终止租房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5:24:35 146 人看过

租房合同终止仍能证明存在租赁关系,单方面终止租赁关系,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失,则需赔偿损失。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租房合同终止协议应如何赔偿

出租人出租房屋时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租赁合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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