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41:29 200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应注意的相关问题1.股权转让因受让人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条件1.股东之间的股权相互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协议,这类股权转让不受限制,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或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批准。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应当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方面,我国《公司法》充分尊重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的,直接适用本特别规定。因此,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行为进行特别限制

第二,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1.经股东同意转让给其他股东的股份,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公司章程中特别限制股权转让,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不例外。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放弃和取消优先购买权,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处分债权股东的股权。法院通过法律强制执行程序强制转让债权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三,股东请求回购其股份当公司出现不利情况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以降低风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实现盈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主要财产的分割和转让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第四,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继承问题,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股东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达到限制股权继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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