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r2004xt001的《基金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资金金额为竞拍完成的王春华(600645)社会法人4007714股转让给原告名下的总费用估计为人民币4540216元;信托为自利信托,信托期限暂定为2年;约定原告变更受益人的,被告有权按委托金额的0.8%收取变更费;变更、终止信托的,原告不得变更、撤销,未经被告同意解除或者终止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原告所有,被告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益人。4月5日,原告与**公司签订《旺春华立法人股份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约定原告将基金信托合同项下4007714旺春华立法人股份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公司。关于违约,双方同意原告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收到**公司100万元定金。原告在2004年4月15日前不能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同日,被告就**公司支付的受益权转让收取76948.10元,但此后一直未进行转让。2004年4月15日,公司致函原告,决定停止执行转让合同,要求原告支付2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004年4月29日,被告将服务费退还**公司。次日,被告致函原告,决定停止转让第r2004xt001号基金信托合同项下的旺春华利法人股受益权。同日,原告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00万元。5月20日,原告向被告发出通知,要求终止双方的“基金信托合同”,被告将4007712股旺春华社会法人股转让给原告。原告诉称,2004年2月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基金信托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管理信托资金4540216元。同年4月5日,原告与本案外人**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旺春花法人股受益权转让给**公司,并约定违约金100万元作为定金。当日,原告与**公司到被告处要求转让,被告同意并收取转让费。但被告后来以拖延为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催交失败,**公司以违约为由要求终止与原告签订的转让合同,并要求原告返还双倍定金。原告认为被告违约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遂通知被告终止信托合同,上诉法院判决终止与被告签订的《基金信托合同》,将4007714万春华利股份转让至原告名下;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78297.60元,退还原告管理费45402元,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1)原告关于被告迟延办理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的陈述与事实不符。被告拒绝办理登记手续的原因是原告与**公司要求同时办理分拆转让的再转让业务。(2)原告与**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不能为被告设定法律义务。(3)公司不具备履行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能力,与原告签订的转让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值得怀疑。(4)原告提交的转让合同与要求被告确认的转让合同严重不符。法院认为:法律对自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没有禁止性规定,原告将受益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是其法定处分权。信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原告和被告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被告拒绝办理手续,显然违反了其作为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被告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原告未能实现转让合同规定的利益,被告本应预见其行为的后果,包括原告利益损失的数额。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承担实际损失100万元,原告可获得利益损失5078297.60元。此外,被告已在第一年履行了为原告竞买王春花法人股的合同义务,故应向原告返还管理费45402元的一半,即22701元。
-
委托合同造成损失的利息
386人看过
-
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否赔偿?受托人无偿为委托人办事,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要赔偿吗?
280人看过
-
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329人看过
-
委托人的定义?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什么?
282人看过
-
委托人有哪些权利在委托合同中?
148人看过
-
信托当事人中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467人看过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纪合同。 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信托人以... 更多>
-
委托代理合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要赔偿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4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3、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委托人造成的民法受托人损失如何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4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 受托人超越权
-
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是否可以向对方的委托合同中索赔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解释】本条是对受托人过错致委托人损失的责任的规定。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
-
卖房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委托人的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9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
-
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后会怎么处理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30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