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征用土地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2:24:28 115 人看过

征收土地需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构不批准。否则,就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但不得低于当地地区的地价。否则,补偿是违法的。征集地在征集地的范围内公告征集地的文号、补偿标准等,保证征集地的人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程序是违法的。补偿款必须一次性付清,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价确定补偿,如果征收违法,可以拒绝提交土地。一、土地征收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用,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由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二,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征地,农民自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征用土地公告

1、征用土地要在哪里进行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什么时候要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征用土地公告包括什么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4、征用土地公告发出后被征地人该怎么做?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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