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采空“孤岛”综放采场矿压控制的研究与实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51:23 324 人看过

姜福兴1,王同旭2,汪华君2,吴士良2

(1.北京科技大学土木学院,北京100083;2.山东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山东青岛266510)

摘要:论文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提出了四面采空“孤岛”采场的顶板结构和相关矿压控制技术。此类采场矿压控制的理论问题,是采场覆岩的多层空间结构运动及其与采动应力场的关系;其工程问题,是煤柱失稳造成的灾害形式及其判定方法、煤柱失稳的灾害的控制技术以及水、火和瓦斯的控制问题。论文通过河南义马煤业集团的实例,系统介绍了灾害监测技术和控制方法。开采结果表明,论文中提出的对岩层结构的认识和采取的控制技术是正确的,可以在条件相似的矿区推广应用。

关键词:矿山压力;四面采空“孤岛”;岩层空间结构;综采放顶煤;矿压监测

中图分类号:TU452;TD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548(2005)09-1101-04

作者简介:姜福兴((1962-),男,江苏常州人,1994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采矿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现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矿山压力与岩层控制。

1形成四面采空“孤岛”采场的开采与地质条件

“孤岛”采场一般是指因跳采而留下的上下侧均为采空区的采场(即三面采空),近年来,因国内大力推广综采放顶煤技术,以及因防水、防冲击地压等原因而留设了大量煤柱,形成了综采放顶煤采场不得不回采上分层停采线附近煤柱或断层、隔离带煤柱的局面,即采场必须回采四面采空的“孤岛”煤柱,否则综放采场将频繁“搬家”。

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以及矿井的日益老化,这类采场将越来越多,采深的增加还使四面采空“孤岛”煤柱中的应力激增,高压煤体潜在的冲击地压和软岩快速变形灾害,已经成为四面采空“孤岛”(以下简称四面“孤岛”)采场安全开采的主要障碍,也是矿压控制的重点和难点[1]

740)this.width=740\"border=ndefined>

图1示出了典型四面“孤岛”采场的开采与地质条件。图1(a)表示一个“孤岛”综放采场正向上分层停采线推进,两个采场煤壁之间的煤柱越来越小(形成四面“孤岛”),而高压煤体中潜在的矿山压力灾害却越来越大;图1(b)表示上山的一侧已经采空,此时“孤岛”采场向上山推进,煤柱越来越小从而形成四面“孤岛”;图1(c)表示断层一侧已经采空,采场在另一侧向断层推进,最终形成四面“孤岛”。

2四面“孤岛”开采矿压控制的理论与工程问题

2.1四面“孤岛”开采矿压控制的理论问题

此类采场最大的安全威胁是:①覆岩运动造成“孤岛”煤柱突然破裂而发生冲击地压;②煤柱逐渐破裂之后快速变形,挤出的煤体封堵两巷;③当煤柱变小和采场推过煤柱后,覆岩结构的突然失稳造成支架的冲击载荷,以及大面积片帮“压死”运输机。

由此可见,解决此问题的理论难点是:四面“孤岛”采场覆岩的多层空间结构运动及其与采动应力场的关系[2-3]。

根据笔者在河南义马和山东兖矿集团的研究结果,决定四面“孤岛”采场矿压显现的主要因素,是环绕“孤岛”煤柱的覆岩多层空间结构的运动,其平面投影如图2(a)所示。图中的椭圆线表示空间结构的触矸线。该结构与煤柱的作用关系可近似用图2(b),(c)的模型表示。图2(b)表示煤柱变小时,覆岩多层空间结构与煤柱的作用关系,其中,E表示煤体,P表示覆岩多层空间结构上位岩层的作用力,煤体上方的弧线表示多层空间结构轴力的轨迹线。称之为“中间有支撑”型空间结构。图2(c)表示煤柱完全采出后覆岩空间结构的状况。此时空间结构已经失去支撑,空间结构的自身平衡能力,决定了采场矿压显现的规律。当煤柱两侧分别为分层开采和放顶煤开采采场时,两侧的空间结构将呈“不等高”状况。

740)this.width=740\"border=ndefined>

2.2四面“孤岛”开采矿压控制的工程问题

(1)煤柱失稳造成的灾害形式及其判定方法。

随采场推进,煤柱越来越小,此时煤柱是以冲击形式还是以快速变形形式破坏,以及如何在工程中准确判定,是保障采场安全的第一个关键工程问题。

(2)煤柱失稳灾害的控制技术。

如何针对灾害的形式和程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控制灾害,是保障采场安全的第二个关键工程问题。具体来讲,就是冲击地压、巷道围岩快速移近和采场煤壁大面积片帮的控制技术。

(3)其它灾害控制。

四面“孤岛”形成一段时间后,四周采空区内可能积聚水和瓦斯,尤其是当煤体被压裂后长期处于通风供氧状态,很可能发生煤炭自燃,因此,过煤柱前对这些灾害的探测与预处理,是保障采场安全的第三个关键工程问题。

12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作者相关文章
  • 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如何区分
    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一、洗沙能立案吗非法洗沙以非法采矿罪来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二、私挖乱采石料多少才可以判刑私挖乱采石料总价五万以上可以判刑。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3-09
    356人看过
  • 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有什么区别
    一、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二、怎样认定非法采矿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蕴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和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
    2023-02-27
    346人看过
  • 物流研究综合性
    我国物流理论研究的两大领域———物资流通和交通系统,不论是物流战略规划还是物流经营管理理论的研究,都从研究者固有的立场和视角出发,片面地强调某个局部的功能要素,缺乏综合性,导致了人们对物流认识的偏差。直到2001年4月,我国物流的第一个基础性国家标准《物流术语》才正式发布。对于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流理论尚缺乏深入研究,同时部分理论研究与实践严重脱节,理论成果的可操作性不强。1、2企业物流的管理手段落后在企业物流管理上,很多企业还停留在纸笔时代,有些企业虽然配备了电脑,但还没有形成系统,更没有形成网络,同时在物流运作中也缺乏对EDI、个人电脑、人工智能/专家系统、通信、条形码和扫描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1、3企业缺乏“第三利润源”的理念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达国家的企业大都把竞争焦点放在生产领域,千方百计地降低物质资源消耗,获取企业的“第一利润源泉”,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取企业的“第二利润源
    2023-04-24
    493人看过
  • 非法采矿与盗窃的区别
    盗窃罪与非法采矿罪的区别: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非法采矿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制度;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采矿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一、非法采矿150万判多少年非法采矿150万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采矿150万属于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二、非法采砂能否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砂的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就能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
    2023-03-09
    368人看过
  • 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3日起施行)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
    2023-04-13
    323人看过
  • 采矿权的性质
    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一、非法采砂300万判几年非法采砂300万属于非法采矿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1、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
    2023-04-05
    95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作者
    词条

    作者包括自然人作者和法人及非法人单位作者。自然人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是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作品的创作者是合作作者。... 更多>

    #作者
    相关咨询
    • 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四川在线咨询 2020-12-31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 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2
      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 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8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 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9
      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采矿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一个是勘查一个是开采,其性质有所不同。
    • 什么是采矿权、采矿权、采矿权转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0
      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经依法批准,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与他人的行为。矿权转让有以下几个条件 1、时间条件:矿山企业投入采矿满一年。 2、权属条件:采矿权属无争议。 3、缴费条件: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其它条件: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